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起草说明
对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部分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起草说明
市政府办公室起草了《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必要性
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及现实管理工作需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立改废工作。
二、制定依据
《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23〕14号)。
三、主要内容
本次共清理审查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46件。经审查,对不符合现实管理工作实际、同现行法律法规不协调甚至相抵触的10件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予以废止。
四、征求意见情况
在开展清理工作的过程中,对市人民政府历年来制定出台且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由起草或者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办公室审查后形成清理结果,2023年5月16日征求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