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公开

玉溪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2-09-07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玉溪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玉溪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水平,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结合玉溪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起草《玉溪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玉溪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不断推进我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与日俱增。按照城镇人口每人每天产生1千克生活垃圾估算,全市生活垃圾每天产生约2042吨,每年产生生活垃圾约74.52万吨,其中城镇生活垃圾达44.19万吨,垃圾处理问题已经成为玉溪城市发展面临的重大环境问题之一。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化、分类收集处置工作势在必行。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9号)要求,玉溪市人民政府于2020723日印发了《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通202021),确定了红塔区和澄江市作为玉溪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等试点工作。2021年,按照省委、省政府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决策部署,结合开展湖泊革命,把三湖净流区范围纳入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范围。

一年来,红塔区、江川区、澄江市、通海县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红塔区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已达100%,已完成431座垃圾分类亭升级改造工作,全面启动厨余垃圾的分类收集处置,相应启动了垃圾中转站、大件垃圾分解中心等设施建设;江川区生活垃圾覆盖率78.78%,新建改造完成垃圾分类亭80座,厨余垃圾已实现集中收集;澄江市先行在4个小区、2个学校及龙街街道14个村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设置垃圾分类投放设施900套,两格户级分类桶3206只。厨余垃圾已实现集中收集处置;通海县城市建成区配套建设40座垃圾分类收集亭,继续推进现有垃圾房、中转站改造。沿湖五个乡镇(街道)厨余垃圾实施定点定时收集处理

目前,国家、省尚无针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专门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特别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制定时间较早,针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规定操作性不强,需要进行细化和系统规范。同时,通过调研,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还存在着工作机制不健全,部门职责不清、边界不清,没有形成合力,管理上还有漏洞;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一定约束力;垃圾源头减量等涉及垃圾分类的相关文件规定只是发了文件了事,制度落实措施不到位,文件规定形同虚设;虽然红塔区、江川区、澄江市的前端分类收集设备覆盖率高,但“前端基本不分类,后端处理大锅烩”是目前玉溪市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真实写照,基本是“混投、混收、混运、混处”;基层治理机制不健全,群众参与度不高,分类投放效果不明显;垃圾投放责任主体不明确,街道、社区、物业分类投放、设施管理责任未压实等问题较为突出特别在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2021版)的创建标准中,将垃圾分类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如不加强推进玉溪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视必影响玉溪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国家卫生城市的复审工作。因此,为了统筹推进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体系,解决当前生活垃圾分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让玉溪市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起草制定《办法》十分必要。

二、起草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了国家、省政府关于垃圾分类的文件精神,主要学习借鉴了河南省、郑州市、兰州市、昆明市、盘锦市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通202021)有关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起草

、起草过程

按照2022年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7月份以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按照《玉溪市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落实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分别于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对照住建部垃圾分类评估标准,分析研究存在问题,找准制度措施短板。具体承办科室深入红塔区、江川区、澄江市、通海县城市管理部门调研,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听取意见建议,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草拟稿。

《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起草基本思路是:以明确垃圾分类标准、明确部门单位职责、建立垃圾分类体系,注重可操作性,着力规范规划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处理、监督管理全过程体系,形成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基本制度规范。《办法》 共八章四十七条, 分为总则、规划建设、元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主要内容如下:1.总则。明确了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的范围、垃圾分类的标准、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基层治理职责等;2.规划建设。主要针对当前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仍然存在规划布局不合理、设施配套不全等问题,明确已规划为引领,合理布局,配套建设设施设备,补齐设施短板。同时对设施管理提出具体要求;3.源头减量。明确相关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塑料制品、包装物、一次性用品、厨余垃圾、可回收利用物等的源头减量化措施;4.分类投放。主要明确了垃圾产生主体、投放主体分类投放垃圾的责任和要求;5.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主要明确了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主体的垃圾分类责任,以及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衔接机制;6.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了主管部门对垃圾分类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措施,提升监督管理水平。7.法律责任。针对当前垃圾分类专业法规体系尙不健全,明确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反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同时明确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的责任追究;8.附则。明确了《办法》第二条规定以外其他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按照逐步实施、分步推进的原则参照本办法执行。同时明确了《办法》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五、下步工作计划

按照市人民政府部署,为确保工作按照既定目标时

限推进,制定下步工作计划如下:

(一)2022年9月22日至9月25日,根据今天专题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发出征求意见函,征求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意见建议。

(二)2022年9月27日至10月13日,结合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三)2022年10月10日,邀请部分社会群体、企业代表、群众代表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现场征求意见建议。

(四)2022年10月13日,邀请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第三方机构专家、法律顾问召开论证会,并根据会议反馈意见建议做进一步修改完善。

(五)2022年10月15日至17日,局法规科开展合法性审查。

(六)2022年10月18日至25日,提交局务会、党组会研究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

(七)2022年10月31日前,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