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按照省局相关文件精神,玉溪市食药监局强化监管措施,着力抓好药品批发企业药品储存环节监管。
一是推进药品储存温湿度自动监测管理。市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市药品批发企业储存药品的阴凉库、冷库于2011年12月底前必须安装温湿度自动监测设施设备,并与计算机联网,实行24小时自动监测、记录温湿度数据,从而实现对储存过程中的温湿度自动获取、显示、超标报警、存储、历史记录查询、数据导出和数据库的自动备份等功能,使企业药品储存条件和药品养护管理符合GSP要求。
二是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切实做好药品储存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相关设施设备的配置和使用,制定监测工作和监测系统设施设备养护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对药品储存温湿度自动监测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校验,并建立档案,保证系统记录和监测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各企业落实药品储存温湿度自动监测工作情况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未安装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或虽然安装但未按规定运行药品储存温湿度自动监测设施设备,导致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企业,责令其改正,对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旦发现其温湿度超标,依法进行查处,并记录在案,列入黑名单,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强化监管。今年1—3月份,市、县(区)局共出动执法人员64人次,监督检查药品批发企业16家,检查覆盖率达100%。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
目前,辖区各药品批发企业均按要求实施药品储存温湿度自动监测管理,储存药品温湿度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药品养护工作得到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