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玉溪市民政局关于2010年市政府重点督查的20项重要工作任务分解三季度完成情况

发布时间:2010-11-08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督查室:

  为确保2010年市政府重点督查的20项重要工作涉及我单位的任务事项的顺利完成,我局按照玉政办发【2010】40号文件要求,将工作任务及时细化分解到相关科室,明确了督办领导和责任人,制定了工作措施,以确保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现将我局1-9月份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生活(第三项)

  (一)做好灾民救助工作

  自去年9月起至今年5月下旬,我市同全省一样遭遇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旱灾,造成全市受灾人口118.93万人(其中饮水困难人口43.67万人)、饮水困难大牲畜13.72万头、农作物受灾9.51万公顷(其中绝收4.1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1.87亿元。灾情发生后,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强化责任意识,及时调查了解灾情,摸底排查灾区群众生活状况,积极组织和动员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积极争取并及时安排拨付各项救灾救助资金和物资,努力做好民政抗旱救灾、保民生工作。

  截至8月15日,中央、省级划拨给我市的民政抗旱救灾救助资金包括抗旱救灾捐赠资金4471.98万元已于7月前如数拨付各县区;市级地方财政安排的和市级民政部门直接接收的抗旱救灾捐赠资金合计1781.55万元除市教育局7月间转交的19.1万元和进入7月后到帐的0.96万元未予拨付外,其余的1761.49万元已5月前划拨各县区;县区地方财政安排的抗旱救灾资金和县区本级直接接收的捐赠资金除红塔区等部分县区略有结余外,已基本安排使用完毕。现如今已累计发放救灾口粮5176.3吨,救助受灾生活困难群众8.35万户25.12万人;发放衣服1.19万套,救助人口1.24万人;发放被子0.81万床,救助受灾群众0.7万户;发放其它救灾物资2.24万件,救助受灾群众2.04万人;发放党员特别关爱金731.65万元,救助受灾生活特别困难群众1.46万户;发放受灾群众临时困难救助金554.37万元,救助3.25万人。全市民政部门在认真做好接收捐赠资金工作的同时,及时做好捐赠物资接收与发放工作。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市民政系统接收抗旱救灾捐赠车辆4台(其中三台为使用权)、水泵13台、价值20万元的水管、矿泉水6.7万件、茶饮料500吨、其它饮料2万件以及部分农药、化肥等物资,这些捐赠物资已于6月底前全部按照捐赠者意愿发放灾区投入使用。

  (二)加大对城乡低保对象的救助

  -----城市低保救助范围逐步扩大,应保尽保成效显著。

  去年以来,根据中央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今年预算城低保补助资金2100万元。同时为保障一季度城市低保资金和春节期间一次性春节慰问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我市在2009年底,预拨城市低保资金3046万元,保障了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截至2010年9月底,我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5600户37621人,占非农人口的9.6%。当月支出保障金530多万元,累计支出低保金4773万元,人均补差141.4元,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目标。我市的城低保制度在政策运行、资金筹集、操作程序等方面都进入了一个规范发展的阶段,有力地保障了城镇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巩固和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我市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农村低保制度进一步规范发展。农村低保在严格操作程序基础上,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农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截至9月底,全市有农村低保对象65115户87457人,比去年末增加847人,支出低保金446万元,累计支出低保金4000万元,月人均补差水平为50.9元。2010年市级财政共预算安排农村低保资金2000万元,比去年增加145万元。我市农村低保制度健全,初步建立了“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乡村落实”的工作机制和农村“低保”专项资金分级负责制;在工作中规范操作程序,加强监督,完善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现农村低保工作“阳光操作”,资金管理规范,社会化发放率达到95%。农村低保这一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惠及了农村广大困难群众,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第六十一项)

  一是强化宣传,营造殡葬改革工作氛围。各县、区都把宣传发动作为殡葬改革的主要工作和重要环节来抓。在2010年清明节前,通过不同渠道,采取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有关法规、规定和政策,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作用,宣传乱埋乱葬乱建坟墓对子孙后代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性,让广大人民群众明白殡葬改革的目标、内容、任务,动员干部群众支持殡葬改革,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反对封建迷信、丧事大操大办等陋习,营造“殡葬改革势在必行”的舆论氛围。

  二是坚持原则,着力建设殡葬基础设施。严格按照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和《玉溪市殡葬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人口数量分布状况、地理情况、交通状况等因素,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着力建设殡葬基础设施。红塔区完成了殡仪馆改(扩)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制定和玉溪南陵园公墓扩建方案的制定,截至2010年9月19日,金钟山项目片区899冢坟墓搬迁工作已全部结束,玉枕山、高龙潭、研和工业片区的迁坟工作正处于规划、设计和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100个乡镇(街道)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目前已完工的占10%,30%的正在建设中,其余的已完成选址工作。元江县在1999年建成殡仪馆的基础上,2006年争取到省扩建项目资金150万元,于2008年12月开工,目前,扩建殡仪馆的主体工程已经完成,正在购置相关设备;1个经营性公墓和8个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已经完成。新平县规划占地10亩,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计划投资650万元的殡仪馆已启动建设;峨山县完成了安溪陵公墓二期改造的规划设计和12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的分解及初步选址规划。通海县兴蒙乡磨盘山公益性公墓一期工程已经完成,完成了县级公益性公墓和九街镇、河西镇、秀山镇、杨广镇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选址。江川县、澄江县各7个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初步完成,华宁县完成了青龙镇、盘溪镇3个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及规划,易门县殡仪馆已动工建设。

  三是加强管理,采取措施规范墓地。针对目前乱埋乱葬、私自买卖墓穴、建活人墓、丧事大操大办突出的实际,采取措施,规范墓地,并加强管理。新平县完成了县城面山的活人墓清理工作,拆除平毁活人墓1247冢,月台494个,并依托县城面山管理所,配备县城面山殡葬监管员45名,初步建立了县城面山动态监管机制,杜绝了县城面山乱埋乱葬行为;成立了以桂山镇青龙社区为主管单位的公墓管理办公室,配备9名管理人员,制定和完善了《新平县大坝山公墓建设管理方案》、《大坝山公墓实施细则》、《公墓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等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墓的日常管理,腰街镇、新化乡、平甸乡也制定了公墓管理方案。玉溪市革命烈士纪念碑迁建项目已完成;加强了玉溪南陵园公墓管理,美化亮化墓地,为丧属提供优质服务。

  三、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第六十七项)

  ----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初显成效。

  围绕困难群众需求强烈的医疗救助问题,我市积极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开展。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玉政办发[2008]196号),针对医疗救助病种狭窄、救助比例偏低、救助时效滞后的问题,采取取消救助病种限制,取消起付线的方式,加大对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力度,逐步建立以住院救助为主,门诊救助为辅、临时医疗救助和慈善医疗援助为补充的医疗救助体系,医疗救助初现成效。截至2010年9月,玉溪市共支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355万元。其中城市医疗直接救助621人次,支出资金84万元。农村医疗直接救助855人次,支出资金140万元。

  ——建立了城乡临时救助制度,临时性救助工作开展及时有效。根据《云南省民政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文件的通知》精神,我市积极开展了城市贫困居民临时救助工作,对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的特殊性、暂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给予救助,救助工作开展及时有效。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临时救助工作,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10】171号),对城乡临时性救助工作的基本原则,救助范围、内容,申请、受理和审批程序,资金筹集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完善了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截至2010年9月底,我市对城市贫困居民实施临时救助共救助379人次,累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35.78万元。农村临时救助共救助9830人次,共支出农村临时救助资金408万元。

  ----资助困难群众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展顺利。

  2009年第4季度,全市各级财政、民政部门为全市农村低保对象、五保户共90963人代交了2010年新农合参合费。其中,民政部门从农村医疗救助资金里列支了122.5万元为农村五保对象和低保对象代交了参合费。截至2009年12月底,共资助低保对象、重残人员、低收入老年人和其他困难人员44010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资金108.73万元。此两项工作在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卫生、劳动保障、财政、民政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工作进展顺利,资金到位及时,保障了困难群众充分享受到公共医疗服务的阳光。

  资助困难群众参加2010年新农合工作情况将在2010年第四季度反映;2010年城镇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困难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正在进行,截至目前,共资助困难群众 44050 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加强国防教育和国防动员,努力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第七十二项)

  2010年是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关键之年。1-9月,全市的双拥工作紧紧围绕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三连冠”目标,认真开展各项创建工作。

  (一)市级和各县区利用“元旦”、“春节”、“八一”建军节广泛组织开展拥军优属及送温暖活动,走访慰问部队官兵和老红军、老八路、老复员军人、军烈属等优抚对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1781万元。

  (二)根据省双拥办的要求,积极组织征集驻玉部队官兵积极参与玉溪市抗旱救灾的稿件,开展宣扬驻玉部队参与抗旱救灾的突出事迹工作。

  (三)积极开展了接收2009年度退役士兵工作,完成了城镇退役士兵“双考”安置任务。举办了职业技能培训。

  (四)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全国双拥办颁布修订的《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并着力抓好涉军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和重点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维护社会稳定。

  (五)驻玉军警部队和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抗大旱、保民生,出动官兵3.3万人次,车辆1947台次,送水11064.4吨,为6.4万人、1.14头大牲畜解决饮水困难,为灾区打水井3口、修水池、坝塘7个、出资33万元架设输水管道10320米,清理输水沟渠8300米,向灾区捐款63.89万元,为玉溪市抗旱救灾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五、市儿童福利院等5个社会福利项目进展情况及乡镇敬老院建设管理情况(第七十八项)

  (一)五个社会福利项目进展顺利。

  为贯彻落实国家“蓝天计划”,加快我市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步伐,保障孤残儿童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国家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将玉溪市儿童福利院列入2007年建设项目。同时,根据省民政厅关于整合功能,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将儿童福利院、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老年公寓、城乡社会福利院、救助管理站五个项目统一规划建设在红塔区大营街镇赤马村委会(汇溪路与赤马路交界处)。

  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了市社会福利机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市民政局、发改委、规划局、建设局、环保局、区政府等部门领导为成员,明确工作职责。市民政局成立项目基本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日常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我们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和国家发改委《关于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要求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和工程管理合同制的有关规定。

  同时,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市儿童福利院计划总投资1175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补助480万元,省民政厅补助200万元,市级配套安排495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现已全部落实到位。五个项目建设用地面积67.58亩,总投资6710万元。其中儿童福利院总建筑面积为3899平方米,设置床位146个及其配套设施,总投资1175万元。项目区内建设有主体和附属的医院、食堂、体育运动场、文化活动室等设施,为儿童提供养育、医疗康复、文体活动等各项管理服务,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目前,第一标段(老年公寓)主体工程已完工,第二标段(儿童福利院、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城乡社会福利院、救助管理站)已建好第一层。预计年底完成第二标段的主体工程。

  (二)敬老院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2006年以来,随着霞光计划的启动,全市大力推进新建、改扩建敬老院工作。全市共有22所敬老院纳入了改扩建工程,目前,有1所中心敬老院、四所乡镇敬老院改扩建工程已经完工,新增入住老人123人;各县区各乡镇通过资产置换、福彩公益金安排,财政补助、企业赞助等方式,多方筹集资金用于敬老院建设和对部分乡镇敬老院进行修缮和设备添置,积极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调动五保老人入院的积极性,集中供养率逐步从 2006年的15%提高至28%。

  2010年民政部“霞光计划”下达的补助资金分别为:澄江县中心敬老院20万元、华宁县通红甸乡敬老院20万元。2010省级下达的敬老院补助资金分别为:江川县中心敬老院250万元、元江县中心敬老院100万元、易门县绿汁镇敬老院20万元。市级预算安排的10万元敬老院建设补助资金和五保供养资金330万元。以上资金已经全部下拨。

  截至2010年9月,澄江县中心敬老院、华宁县通红甸乡敬老院已经开始动工。江川县中心敬老院(建设规规模和管理方式仍属大街镇敬老院)已经完成选址工作。易门县绿汁镇敬老院的扩建修缮工作也开始进行。

 
      

                      玉溪市民政局
     

                     二○一0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