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进展情况通报之八

发布时间:2010-08-26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截至7月30日,全市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展情况如下:(楷体部分为新进展)

  一、宣传培训,继续营造创卫良好氛围

  红塔区印制《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公告》1500张,制作了20盘宣传光碟广泛宣传;累计报送创卫工作简讯760条、简报189期。玉溪日报社刊登创卫新闻稿件121篇。

  二、齐抓共管,创卫工作进展顺利

  5月11日,市政府召开创卫攻坚再动员会议,各责任单位落实创卫职责,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创卫工作有序推进。

  市爱卫办、市卫生局按《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每周一次进行督查。35名大学生志愿者分赴重点区域进行卫生督促检查。对省指导组第二次大规模检查指导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方案,并进行督促落实。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搞好迎接全国爱卫会专家第二次暗访活动。检查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485家,对80家无证经营、达不到整治标准、从业人员无健康合格证等问题的经营单位限期整改。检查医疗机构95家,下达监督意见书66份,依法取缔非法行医诊所3家,对无资格开展医疗诊疗活动的4家中药店下达整改通知,依法拆除2家非法医疗标识牌。

  市妇联围绕“生态文明进家庭,百万妇女大行动”主题,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红塔区自创卫工作全面开展以来,市级补助专项资金1500万元,本级投入3685.18万元,有效开展各项创卫整治工作。一是加快创卫设置建设。建成公厕2座、在建9座;完成葫芦、彩虹、新兴、朱槿农贸市场前期改造和窑头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二是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全区累计出动100400多人次,纠正违章占道经营等行为12000多起,拆除私搭乱建213个,清理小广告6万多条;清理整治“七小”行业2017户,完成整改965家,责令限期关停107家。各责任单位开展现场督查200余次,下发整改通知120次。

  高新区对区内主要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卫生情况再次开展全面监督检查,拆除了玉溪六中占用人行道的临时建筑。

  市环保局对中心城区部分建筑施工场地和道路扬尘进行了现场监察;对烟尘控制区和中心城区声环境进行日常监管,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重点区域、重点工业企业实施环境监管,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市建设局对东风大沟、东风北路垃圾转运站、玉湖片区、彩虹商贸城、憩怡园等公共区域进行卫生检查。对《红塔区道路清扫保洁承包方案》进行研究。督促加快治污项目建设进度,截至7月30日,污水处理厂二期主体工程已投入试运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工程填埋库区完成三、四标段表层土清理、库区挖土方96800m3。

  市规划局完成户外广告设置、门面(头)装修、招牌设置审批11件,对6户不符合要求的门面装修进行整改。完成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初审1件,并在初审意见中要求申请单位及时清理恢复占用开挖的路面。

  市公安局将机动车乱停乱放作为整治工作重点,共查处乱停乱放1246起,查处出租车违法13起。7月7日、15日、20日组织三次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统一行动,共查处酒后驾驶7起、醉酒驾驶7起。开展中心城区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共查处违法行为130起。

  市教育局要求各教育单位做好假期日常卫生管理。

  市经委深入玉溪机床厂、玉溪造纸厂等企业检查指导健康教育工作。

  市交通局继续加大对中心城区3个客运站、玉交集团(环山路)生活区、火车站的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对中心城区317辆出租车、130辆公交车进行车容车貌卫生整治。

  市商务局加强日常检查,对生猪屠宰场、农贸市场改造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市工商局加强对中心城区17个市场管理,指导主办单位进一步完善市场卫生设施和相关管理制度。强化生猪稽查,查验合格率达100%。累计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96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户14098户次,查处无照经营案件324件、案值583万元、罚没收入38.57万元。推行星级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目前中心城区食品安全示范店达1669户。检查“七小”行业273户,卫生整治达标率为81.33%。

  市农业局对57个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检疫,共检疫生猪5.764万头、牛羊0.339万头、禽类6.7979万只,生猪检疫率达100%。全市牲畜口蹄疫免疫22.315万头只,禽流感免疫150.829万只,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到100%。对全市88个活畜交易市场进行检疫监管,对无产地检疫证的动物进行重补检。

  市旅游局联合卫生部门对中心城区旅游接待单位、部分非星级酒店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市文化局组织开展第四个“卫生清洁日”活动。

  市粮食局配合市爱卫会对粮食安全保障及粮油制品质量、卫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市财政局,截至目前共划拨“创卫”工作经费505万元。



  联系单位:玉溪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联系电话:0877—2038600  
  电子邮箱:yxdcs512@163.com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