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玉溪市民政局落实2010年全省重点督查的20项重要工作三季度完成情况

发布时间:2010-11-08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2010年全省重点督查的20项重要工作涉及我市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我局按照玉政办发【2010】24号文件要求,将工作任务及时细化分解到相关科室,明确了督办领导和责任人,制定了工作措施。现将我局1-9月落实全省重点督查的20项重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继续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城镇低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第四大项第四小项)

  -----城市低保救助范围逐步扩大,应保尽保成效显著。

  去年以来,根据中央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今年预算城低保补助资金2100万元。同时为保障一季度城市低保资金和春节期间一次性春节慰问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我市在2009年年底,预拨城市低保资金3046万元,保障了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截至2010年9月底,我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5600户37621人,占非农人口的9.6%。当月支出保障金530多万元,累计支出低保金4773万元,人均补差141.4元,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目标。我市的城低保制度在政策运行、资金筹集、操作程序等方面都进入了一个规范发展的阶段,有力地保障了城镇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巩固和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我市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农村低保制度进一步规范发展。农村低保在严格操作程序基础上,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农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截至9月底,全市有农村低保对象65115户87457人,比去年末增加847人,支出低保金446万元,累计支出低保金4000万元,月人均补差水平为50.9元。2010年市级财政共预算安排农村低保资金2000万元,比去年增加145万元。目前,我市农村低保制度健全,初步建立了“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乡村落实”的工作机制和农村“低保”专项资金分级负责制;在工作中规范操作程序,加强监督,完善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现农村低保工作“阳光操作”,资金管理规范,社会化发放率达到95%。农村低保这一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惠及了农村广大困难群众,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第四大项第五小项)

  ----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初现成效。

  围绕困难群众需求强烈的医疗救助问题,我市积极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开展。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玉政办发[2008]196号),针对医疗救助病种狭窄、救助比例偏低、救助时效滞后的问题,采取取消救助病种限制,取消起付线的方式,加大对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力度,逐步建立以住院救助为主,门诊救助为辅、临时医疗救助和慈善医疗援助为补充的医疗救助体系,医疗救助初现成效。截至2010年9月,玉溪市共支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355万元。其中城市医疗直接救助621人次,支出资金84万元。农村医疗直接救助855人次,支出资金140万元。

  ——建立了城乡临时救助制度,临时性救助工作开展及时有效。根据《云南省民政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文件的通知》精神,我市积极开展了城市贫困居民临时救助工作,对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的特殊性、暂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给予救助,救助工作开展及时有效。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临时救助工作,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10】171号),对城乡临时性救助工作的基本原则,救助范围、内容,申请、受理和审批程序,资金筹集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完善了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截至2010年9月底,我市对城市贫困居民实施临时救助共救助379人次,累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35.78万元。农村临时救助共救助9830人次,共支出农村临时救助资金408万元。

  三、加强养老服务事业工作(第四大项第六小项)

  ----敬老院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2006年以来,随着霞光计划的启动,全市大力推进新建、改扩建敬老院工作。全市共有22所敬老院纳入了改扩建工程,目前,有1所中心敬老院、四所乡镇敬老院改扩建工程已经完工,新增入住老人123人;各县区各乡镇通过资产置换、福彩公益金安排,财政补助、企业赞助等方式,多方筹集资金用于敬老院建设和对部分乡镇敬老院进行修缮和设备添置,积极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调动五保老人入院的积极性,集中供养率逐步从 2006年的15%提高至28%。

  2010年民政部“霞光计划”下达的补助资金分别为:澄江县中心敬老院20万元、华宁县通红甸乡敬老院20万元。2010省级下达的敬老院补助资金分别为:江川县中心敬老院250万元、元江县中心敬老院100万元、易门县绿汁镇敬老院20万元。市级预算安排的10万元敬老院建设补助资金和五保供养资金330万元。以上资金已经全部下拨。

  截至2010年9月,澄江县中心敬老院、华宁县通红甸乡敬老院已经开始动工。江川县中心敬老院(建设规规模和管理方式仍属大街镇敬老院)已经完成选址工作。易门县绿汁镇敬老院的扩建修缮工作也开始进行。

  -----对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津贴。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制定出台了《玉溪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实施办法》,明确了老年社会保障的内容和各级各部门对老年人的优待照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凡具有玉溪市行政辖区内常驻户口、年满80周岁且无退休金的高龄老人,可以领取保健补助,具有本市户口的100周岁以上的老寿星,可以领取长寿补助。目前,各县区均实行按季度定时发放,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政府共同负担。

  据统计,截至2010年9月底,全市共为29506位老人发放保健(长寿)补助金1425万元,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26857人,90岁以上的老年人2626人,百岁老人23人。

  四、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第七大项第二小项)

  一是强化宣传,营造殡葬改革工作氛围。各县、区都把宣传发动作为殡葬改革的主要工作和重要环节来抓。在2010年清明节前,通过不同渠道,采取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有关法规、规定和政策,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作用,宣传乱埋乱葬乱建坟墓对子孙后代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性,让广大人民群众明白殡葬改革的目标、内容、任务,动员干部群众支持殡葬改革,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反对封建迷信、丧事大操大办等陋习,营造“殡葬改革势在必行”的舆论氛围。

  二是坚持原则,着力建设殡葬基础设施。严格按照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和《玉溪市殡葬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人口数量分布状况、地理情况、交通状况等因素,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着力建设殡葬基础设施。红塔区完成了殡仪馆改(扩)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制定和玉溪南陵园公墓扩建方案的制定,截至2010年9月19日,金钟山项目片区899冢坟墓搬迁工作已全部结束,玉枕山、高龙潭、研和工业片区的迁坟工作正处于规划、设计和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100个乡镇(街道)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目前已完工的占10%,30%的正在建设中,其余的已完成选址工作。元江县在1999年建成殡仪馆的基础上,2006年争取到省扩建项目资金150万元,于2008年12月开工,目前,扩建殡仪馆的主体工程已经完成,正在购置相关设备;1个经营性公墓和8个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已经完成。新平县规划占地10亩,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计划投资650万元的殡仪馆已启动建设;峨山县完成了安溪陵公墓二期改造的规划设计和12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的分解及初步选址规划。通海县兴蒙乡磨盘山公益性公墓一期工程已经完成,完成了县级公益性公墓和九街镇、河西镇、秀山镇、杨广镇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选址。江川县、澄江县各7个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初步完成,华宁县完成了青龙镇、盘溪镇3个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及规划,易门县殡仪馆已动工建设。

  三是加强管理,采取措施规范墓地。针对目前乱埋乱葬、私自买卖墓穴、建活人墓、丧事大操大办突出的实际,采取措施,规范墓地,并加强管理。新平县完成了县城面山的活人墓清理工作,拆除平毁活人墓1247冢,月台494个,并依托县城面山管理所,配备县城面山殡葬监管员45名,初步建立了县城面山动态监管机制,杜绝了县城面山乱埋乱葬行为;成立了以桂山镇青龙社区为主管单位的公墓管理办公室,配备9名管理人员,制定和完善了《新平县大坝山公墓建设管理方案》、《大坝山公墓实施细则》、《公墓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等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墓的日常管理,腰街镇、新化乡、平甸乡也制定了公墓管理方案。玉溪市革命烈士纪念碑迁建项目已完成;加强了玉溪南陵园公墓管理,美化亮化墓地,为丧属提供优质服务。
   
  (注:第十大项第二小项中“进一步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和灾害应急机制建设,实现灾害应急预案市、县、乡全覆盖”工作我市于2009年已完成。故未列入今年的工作任务)
 

                                 

                      玉溪市民政局
                                 

                      201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