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玉溪市司法局2009年工作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0-03-19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厅的指导下,全体司法干警紧紧围绕市委、政府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生态、保中央、省委方针政策落实”的要求,结合实际,狠抓落实,认真抓了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法律服务,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普法依法治理为全市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1、围绕中心,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围绕市委、政府提出的“五保”要求,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针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劳动就业、国庆、奥运期间的安保,开展了《刑法》、《社会治安处罚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信访条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围绕农民增收、财政增长、企业增效的目标,认真组织开展烟叶按合同种植、收购法制宣传活动,全市共组织16000余人次参加宣传,出动宣传车160辆次,解答涉烟法律咨询1.2万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60余万份,有效地维护了烤烟种植收购期间的社会稳定;围绕“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组织召开了全市“法律六进”工作现场会,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法活动5194余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业法的宣传,充分利用“三?八”妇女维权周、“知识产权”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组织律师、公证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配合有关单位深入基层,解答法律咨询,开展法制宣传,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2、突出重点,认真开展学法用法活动。以领导干部、公务员为重点,在全市组织开展“重温宪法、维护宪法、践行宪法”和“依法行政”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县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在全市7.6万余名干部职工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和考试,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以青少年学生为重点,在学校广泛推行法制副校长制度,做到了“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针对青少年特点,在学习有关法律知识的基础上,组织全市青少年参加了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竞赛和到云南省第三劳教所青少年教育基地以案释法进行教育,进一步提高青少年的遵纪守法意识;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为重点,认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自觉性,促进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企业和消费者利益;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为重点,在全市农村和社区深入开展《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烟草专卖法》、《安全生产法》、《森林法》、《治安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了农民法律素质,引导农民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以司法、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认真开展《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全市共举办执法骨干培训班13期4000余人参加学习培训,提高了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办事水平。 

  3、结合实际,全面开展依法治市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三五”依法治市规划。按照《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的要求,在红塔区、峨山县开展了法治城市、法治县区试点工作;结合农村实际,在全市666个村民委员会和45个社区中全部开展了“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 35个村委会和社区分别被国家、省级司法部门、民政部门授予荣誉称号;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活动。配合城建、工商、环保、安监、质检、卫生监督等部门针对各地治安、安全生产、卫生、制售假冒产品等突出问题进行整治,依法查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组织开展了综治维稳宣传活动,加强对综治、禁毒联系县区的工作,平安创建的成果不断巩固,为玉溪市被评为全国综治优秀市(地)作出了积极贡献;围绕依法行政,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重大决策听证制度,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规范性文件审批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执法重心下移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市县(区)行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市区经济和社会管理的职权和任务,使依法行政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行政效能得到提高。

  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为全市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1、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显著。不断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以乡、村、接边地区调解组织为基础,建立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调解组织网络,全市共建立调解组织957个,调解员12890余人。按照“五有”、“四落实”、“六统一”的标准,全市在村居委会共建规范化调委会559个。认真抓好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不断加大培训力度,按照分级负责、层层培训的要求,全年,共培训人民调解员21000余人次,提高了基层人民调解员政治业务素质。创新调解方式,实行以案定补,进一步调动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全年,共排查矛盾纠纷8074次,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1964件,调处成功11701件,成功率达98 %,防止民转刑案件56件,防止群体性上访72件,防止群体性械斗35件,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基层,减轻了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门的办案压力,降低了办案成本。

  2、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开展。在认真总结红塔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情况清楚、程序合法、制度健全、规范管理、协调配合的要求,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全年,新接收社区矫正对象502名,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924名,解除矫正对象285名,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3、安置帮教工作认真扎实。建立健全了市县乡安置帮教网络,组建了安置帮教队伍。全市共建安置帮教组织586个,组建专兼职帮教人员5177人。认真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全年,新接收刑释解教人员797名,其中安置781名,安置率达98%,帮教率达100%。全市近三年来,累计接收刑释解教人员3631人,安置帮教为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法律服务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有效服务

  1、律师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对23个律师事务所、150个执业律师进行了年度考核和财务审计,对624名符合司法考试条件的考生进行了现场确认,对152名司法考试合格人员的颁证注册及历年资格持有者的变更备案工作。在全市法律服务队伍中开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和“六个一”活动。组织执业律师积极参加了“网络律师学院”的网络远程教育培训。组织开展了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周年暨《律师法》实施1周年集中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出动宣传车18辆次,悬挂宣传标语35条,发放宣传材料1万余份,接待群众法律咨询500余人次。积极为各级组织、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各级政府、企业担任法律顾问644家。全年,为当事人办理刑事辩护案件419件,民事案件代理1273件,非诉讼代理141件,提供法律咨询12万余人次,涉及经济标的69238万元,避免挽回损失10768万元。

  2、公证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加强了公证机构和人员的年度考核和财务审计工作,完成公证员助理登记备案工作。10个公证处、23名公证员通过了财务审计和年度考核工作,我市公证工作被考核为优秀,受到省厅的表彰和奖励。加强公证行业党组织建设,在国立公证处成立了党支部。加强服务,提高办案质量,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9268件,其中民事公证6493件,经济公证2148件,涉外公证579件,涉港澳台公证48件。

  3、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新成效。加强了对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工作。9名援助中心主任参加了全省法律援助培训班的学习,23名法律援助工作者参加了市局组织的培训学习。完成了10个法律援助中心、20名注册执业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年检注册。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在全市组织开展了以“服务民生,共建和谐,法律援助走进千村万户”为主题的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共发放各种宣传材料9697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7111余人次。热情服务,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065件,其中办理刑事案件617件、民事案件3448件。为747名残疾人、1461名老年人、675名未成年人、1227名农民工提供了法律援助。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加强了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培训学习工作。年内对68个基层法律服务所的171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了培训学习和年检注册工作。按规定完成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换届工作。按照面向基层、服务群众、拓展业务的要求,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全年,为各级政府、企业担任法律顾问331家。为当事人代理诉讼1166件,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804件,解答法律咨询13139余人次,调解各类纠纷1051件,避免挽回经济损失933万元。

  5、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加强对鉴定机构和执业鉴定人员的管理工作。完成了对5家司法鉴定机构和80名司法鉴定人年度登录和公告工作。组织召开了4次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联席会,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学习教育。提高服务质量,认真办理各类鉴定案件,全年,共办理各类司法鉴定案件2623件,援助鉴定309件,出庭质证21人次,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6、仲裁工作有了新发展。进一步理顺仲裁机构体制,组织召开了第二届玉溪市仲裁委员会大会,重新选聘了第二届玉溪市仲裁委员和仲裁员。在各行业、各系统大力推行仲裁文本合同,将仲裁作为化解纠纷的首选方式。大力加强对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优势,让广大群众知晓仲裁法律知识和仲裁程序。严把仲裁案件质量关,全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8件,涉及争议标的3200余万元,接待当事人法律咨询410余人次。

  四、严格管理,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进一步提升

  1、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加强。以争创“五新”领导班子为核心(即:开创工作新局面、提升领导发展新水平、保持奋发向上新精神、树立真抓实干新作风、树立领导干部新形象),进一步健全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领导班子调研工作制度,领导班子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解决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和民主生活会。针对班子存在问题,查找原因,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领导班子积极为新农村、扶贫联系点的发展出谋划策,认真落实各项帮扶措施,为联系点争取资金和项目。

  2、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在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按照省、市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在全市司法行政队伍中广泛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以抓工作落实为重点,认真开展“六个一”活动。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坚持局领导、科室联系县(区)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工作督促检查,从市局机关选派了12名干部到司法所帮助工作,充实了基层司法所的力量,做好社会稳定工作。根据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需要,组织市局机关干部30余人次外出学习培训,培训县、乡级司法行政干警260余人次,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高。

  3、党风廉政建设得到加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直属各支部、各科室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到各支部和科室,并抓好落实。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组织全局职工观看了《虚假公证的恶果》、《高墙悲歌》等警示教育片,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编印了《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廉政建设长效机制。配合市委巡视组完成对我局的巡视工作。以作风建设为重点,认真开展“加强作风建设、促进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4、宣传、调研工作成效明显。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加大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宣传力度,制定了宣传调研考核办法,建立了信息调研情况通报制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全年,共撰写调研文章127篇,上报各类信息919篇,采用721篇。其中,国家、省级刊物采用176篇、市级刊物采用129篇、自办刊物采用416篇,司法宣传和调研工作的开展,为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凝集力量鼓舞斗志,展现司法行政工作成效,树立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起到了积极作用。

  5、驻玉监狱劳教单位的协管工作得到加强。深入监狱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协助驻玉监狱、劳教所抓好对罪犯和劳教人员的监管改造和监区的安全稳定工作。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积极做好建设1650套经济适用房的前期准备工作,切实帮助监狱系统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问题。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加强驻玉监狱劳教单位同地方的协调和联系,为监狱劳教单位在地方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一年来,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在市委、政府的领导和全体司法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基层司法所人员缺编较大,人少事多难以履行好司法所的九项职能。二是部分县级司法所配套经费、司法行政保障经费落实不到位。三是队伍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要求,特别是在一些新业务工作的开展和计算机技能的操作上与新工作要求不相适应。这些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认真加以改进。



      
                          玉溪市司法局


                          2010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