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2009年民政工作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0-03-19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我市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民政职能作用,以解决民生、保障民生 、改善民生为重点,创新工作思路,强化保障措施,各项工作成效明显。
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高
按照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目标,我市积极开展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增加,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较好保障。全市有城市低保对象25437户37914人,全年累计支出资金6368.65万元,比2008年增加639.28万元,增长10.04%,月人均补差145.58元,比去年月人均增加7.98元。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目标。
农村低保规范发展,保障面稳步提高。全市有农村低保对象61201户86607人,全年累计支出资金5269万元,比2008年增加917.5万元,增长21%,月人均补差50.76元,比2008年提高5.7元。农村低保工作实现 “阳光操作”,资金规范化管理,社会化发放率达到95%。
农村敬老院建设步伐加快,五保对象供养水平不断提高。2009年,全市共争取中央、省级财政安排敬老院建设补助资金795万元,市级财政福彩公益金安排208万元,共对19所敬老院改扩建工程进行补助。同时,各县区各乡镇通过资产置换、福彩公益金安排,财政补助、企业赞助等方式,共筹集资金1000多万元用于敬老院建设和对部分乡镇敬老院进行修缮和设备添置,积极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调动五保老人入院的积极性,集中供养率从原来的15%提高至27%。全市5626名农村五保对象全部纳入财政供养。其中,集中供养1574人,人年均供养水平2693元,比2008年增加121元;分散供养4052人,人年均供养水平2025元,比2008年增加1028元。为切实提高五保供养对象的供养水平,民政部门积极争取社会捐赠、部门对口支持和发展院办经济,多渠道筹集供养资金,集中供养水平实际已经达到3600元。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葬得到切实保障。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扎实推进,救助机制不断完善。围绕困难群众需求强烈的医疗救助问题,不断完善制度,针对医疗救助病种狭窄、救助比例偏低、救助时效滞后的问题,采取取消救助病种限制,取消起付线的方式,加大对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力度。全市共支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826.04万元,其中城市医疗救助人数达3513人次,支出资金277万元。农村医疗救助共救助3247人次,支出资金299.52万元。全年资助44010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资金122.5万元,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参加2010年新农合人数为90963人,共支出资金169.95万元。
临时救助工作开展及时有效。积极开展城市贫困居民临时救助工作,对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的特殊性、暂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给予救助,救助工作开展及时有效。全市实施临时救助2437人次,共支出资金188.9万元。
抗灾救灾能力进一步增强
2009年,全市气候异常,年内不同程度地发生了低温霜冻、干旱、风雹、洪涝、病虫等自然灾害,受灾人口126万人次,因灾死亡(伤病)3人,倒(损)民房1427间,直接经济损失6.2亿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5.8亿元,部分群众的基本生活出现了较大困难。
全市民政部门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认真制定落实救助方案,及时开展救助工作。全市累计筹措救灾救济资金3404万元,发放救灾粮1260吨、被子毛毯6720床、衣服6.3万套,转移安置受灾群众429人,救助灾民6.74万人,帮助1439户受灾农户实施异地搬迁恢复重建工作。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救灾应急预案体系,修订了《玉溪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求,指导和督促县区、乡镇完成了救灾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健全了市、县、乡三级相互贯通衔接、上下对应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了各级政府综合减灾防灾能力。在易门、峨山县实施县级救灾仓库建设,调剂24万元资金新建易门、峨山、新平、元江四个县9个乡镇救灾物资储备点。使救灾物资仓储工作得到了推进,为边远局部地方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所需创造了条件。截至2009年底,全市储备救灾粮697吨、帐篷2800顶、棉被3695床、毛毯2176床、棉衣1584件、衣服8592套。
为普及推广防灾减灾知识、避灾自救和互救基本技能,提高各级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各级民政部门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大大增强了群众防灾减灾意识。红塔区新兴社区被国家减灾委、民政部授予“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荣誉称号。
殡葬改革工作势头良好
殡葬改革工作力度加大。出台《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提出殡葬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召开全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和殡葬改革现场会,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签订了殡葬改革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殡葬改革目标的实现;争取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努力解决殡葬管理工作机构编制问题,部分县区殡葬管理机构人员得到了落实;市级财政安排殡葬改革工作经费1680万元,加强殡仪馆和公墓建设,统一采购了9辆殡仪车发放各县(区);县区已制定殡葬改革工作方案。红塔区、元江县完成了殡仪馆改(扩)建工程,新平县殡仪馆建设步伐加快;峨山、易门县完成了殡仪馆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全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正在有序开展。火葬稳步推进,火化率明显提高,达到10.23%。
社会福利项目全面开工
全市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抓住扩大内需机遇,顺势而谋,运势而上,突破瓶颈,加快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步伐,社会福利项目申报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年内经过认真筹备,玉溪市儿童福利院、救助站、老年公寓、城乡社会福利院、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5个项目顺利开工建设。总投资6710万元,建设用地67.58亩,总建筑面积23350平方米,设置900个床位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将填补玉溪社会福利机构的空白。市民政局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立项投资1800万元的“玉溪市民政精神病医院”工程项目的规划工作已全面完成。
双拥优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是优抚对象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全市及时为6000多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生活补助,提高了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义务兵家属优待面达100%;军休干部“两个待遇”得到落实;市、县区两级民政局筹集资金500万元,将重点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医疗保险,将生活特别困难对象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安排资金50多万元扶持发展生产,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改善。二是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圆满完成。年内接收退役士兵900多人,发放自谋职业安置补偿资金745.6万元,安置率达100 %。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玉溪市双拥工作《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等文件,加强双拥工作正规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四是开展了市第四届、省第八届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成效显著,市和7个县区被省评为双拥模范城(县)、2个县被评为双拥先进县。五是认真开展双拥共建。全市投入资金1250万元,支持驻玉部队进行营房改造、军事设施建设、伙食补助等;安排调整随调、随军家属工种23人,解决子女入学入托111人,解决住房困难40户,为86名荣立三等功以上官兵发放奖励金3.5万元;赠送部队电脑40台、图书3000多册,帮助培训实用技术500人次。省、市投入资金200多万元,对新平、峨山、华宁、易门县的烈士陵园进行了修缮。市政府投入1500万元资金对玉溪市革命烈士纪念碑(馆)搬迁。驻玉部队把玉溪视为第二故乡,出动军警官兵7000多人次、车辆120台次,支援地方重点工程项目5个,扶贫救灾献爱心捐款30多万元,参与自然灾害抢险、社会治安治理等81次,军训学生 50000多名。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基层社会管理能力加强
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社区管理服务功能不断丰富。开展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调研工作。制定了《玉溪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暂行办法》,村务公开和居务公开走上了制度化轨道;开展和谐城市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创建活动,完善城市社区服务体系,把和谐社区建设引向深入。红塔区凤凰路街道办事处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扎实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创建活动。创建活动深入到全市的每个乡(镇),覆盖率达到村委会数的10%;加强基层政权硬件设施建设,全市共有30个社区80个村委会办公用房竣工投入使用,其余11个社区、村委会办公用房预计2010年底竣工投入使用。提高了部分村干部定期生活补助标准。
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着力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市新审批登记社会团体2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个,现有社会团体49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01个,完成民间组织年检工作,在新社会组织中深入开展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加强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145人次,依法办理收养子女登记 208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推动“重生行动”工作,帮助74名唇腭裂儿童顺利实施手术,建立了684名孤残儿童信息档案。社会福利企业稳步发展,全市65家福利企业,在职人员4074人,其中,残疾职工2057人,减免税金6430万元。全面开展了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工作,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最低工资、各项保险等政策得到落实。
进一步做好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全年完成福彩销售17287万元,比去年增加5458万元,增46.1%。通过销售福利彩票,为全市筹集公益金1512万元。
提高区划地名管理工作水平。2009年,全市完成了新平县的牟尺莫、新寨,竹园、拉戛底4个村委会和左思孔、上鲁租莫、下鲁租莫3个村民小组的区划调整工作,为整合资源,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创造了条件。同时,加快澄江县阳宗镇由区划调整改为管理区托管等事宜进程;精心部署,积极配合,全面启动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共对7条市州级、市内县(区)界线开展了联检和平安边界工作;规范地名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推动乡镇地名设标工作。全市设置既有民族特色,又符合国家标准的地名标志牌150多块。
老龄工作再上新台阶
认真贯彻落实老年法规政策。为全市80周岁以上无退休金老年人发放保健(长寿)补助金1825.215万元,比2008年增加102.01万元。老年人凭“爱心卡”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凭《优待证》免费上公厕、免费进公园、就医免收普通挂号费等优待政策也得到全面落实。在市委、市政府对老年人优待政策的带动下,一些乡镇相继出台政策,由乡镇财政按月为老年人发放养老补助金。有效保障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组织开展老龄工作创先评选活动。全市评选出的5个老龄工作模范县区、4个老龄工作先进县、99个敬老先进村、31个敬老先进社区受到了市政府的表彰奖励;组织开展了第三届玉溪“十大孝星”评选表彰活动。全市10位玉溪第三届“十大孝星”在敬老节大会上受到了表彰奖励。
加强基层老年活动设施建设,改善活动条件。2009年是各级投入老年活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最多的一年,省市县三级共投入540万元,为206个基层老年协会新建、修建了老年活动场所或添置活动设施,缓解了基层和社区活动难问题。
组织开展以“711工程”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争取社区居家养老试点项目2个,目前试点工作已初见成效。
老年人文体活动丰富多彩。各地充分利用现有的老年活动场地、设施,适时组织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展示了老年人的精神风貌,增强了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在第一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上,玉溪柔力球队荣获三项金奖,健身腰鼓队荣获三等奖,玉溪代表团还获“最佳组织奖”。
超前谋划,研究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制定《玉溪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强化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由于我市老龄工作成绩突出,在省政府召开的老龄工作表彰大会上,我市红塔区、华宁、澄江3个县区被评为全省老龄工作模范县区,新平县被评为全省老龄工作先进县,10村、5个社区评为全省敬老先进村(社区),市老龄办被评为全省老龄工作先进单位,4人被评为全省老龄工作先进个人,13人被评为“全国孝亲敬老之星”,受到了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