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关于《玉溪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政策解读
2024年6月18日,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玉溪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玉政办通〔2024〕26号,以下简称《目录》)。为便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目录》有关内容,现就《目录》出台的基本情况作出如下解读:
一、起草《目录》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科学合理确定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活动的监督管理,市司法局会同市政府办公室于4月29日启动2024年度全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经梳理,共有28项事项拟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市司法局会同市政府办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玉溪市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分别于4月29日、5月15日向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级相关单位两次征求了修改意见、建议。
经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市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对照国家、省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初步确定包括城乡建设、土地储备管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等5个决策事项列入目录清单,形成《玉溪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审议稿)》提交市政府研究。
二、《目录》主要内容
《目录》确定了5项决策事项作为市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共4家承办单位,内容涉及全市性的重要举措及民生建设等方面,有一定决策空间,已具备一定工作基础。
三、公布实施
《目录》经报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以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布。纳入《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需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保证决策效率和质量。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决策事项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同时应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