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4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全市范围内新业态、新行业层出不穷,随着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不断出现和广泛运用,衍生出许多看不到、想不到的安全风险。为有效防范新兴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压紧压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监管盲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非A级景区景点。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非A级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生产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区域、休闲渔业区域内非A级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生产监管。市林草局负责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水利风景区、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内非A级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生产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公共绿地、公园等区域内非A级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生产监管。

(二)旅游民宿。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旅游民宿的安全生产监管。市公安局负责旅游民宿日常治安管理工作,指导旅游民宿经营者安装、维护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旅游民宿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旅游民宿的建筑安全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

(三)“三湖”水上安全。市湖泊管理局牵头负责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三湖”水上的安全生产监管。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三湖”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三湖”入湖机动船的安全生产监管。

(四)特种设备目录外的高风险旅游项目及游乐设施(含玻璃悬索桥、玻璃栈道、“步步惊心”、悬崖秋千、滑道、吊桥、充气城堡、蹦蹦床、卡丁车等)。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景点、旅游民宿、半山酒店、星级宾馆饭店(酒店)、文博场所等文化旅游娱乐场所区域内高风险旅游项目及游乐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管。市商务局负责其他酒店或餐饮场所内及商场、商业综合体内高风险旅游项目及游乐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管。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体育场馆内高风险旅游项目及游乐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区域、休闲渔业区域内高风险旅游项目及游乐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管。市林草局负责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水利风景区、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内高风险旅游项目及游乐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公共绿地、公园等区域以及有物业管理住宅小区范围内高风险旅游项目及游乐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车站区域内高风险旅游项目及游乐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做好高风险旅游项目及游乐设施周边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工作,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指导。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配合其他部门开展游乐场所(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管,依法依规查处游乐设施质量违法行为。市气象局负责指导县(市、区)气象部门做好雷电易发区内的景区建筑和设施设备的防雷安全监管,负责高风险旅游项目及游乐设施周边气象监测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五)点播影院、剧本杀、密室逃脱、电竞馆等文化娱乐场所。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剧本杀、密室逃脱、电竞馆等文化娱乐场所的内容备案和安全生产监管,组织、指导点播影院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文化娱乐场所的建筑安全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文化娱乐行业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商业综合体。市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商业综合体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商业综合体内燃气的安全生产监管,负责房屋质量安全、物业管理、装饰装修、玻璃幕墙等以及商业综合体户外广告设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及处置等的安全生产监管。市公安局依法对纳入《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范围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管理,督促活动主办方做好活动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商业综合体内KTV、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管,组织、指导电影放映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配合教育体育部门开展商业综合体内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商业综合体内体育健身、攀岩场馆、滑冰场馆等运动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管;牵头负责商业综合体内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商业综合体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监管。市科技局配合教育体育部门开展商业综合体内科技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

(七)平台经济。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督促电商平台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市委网信办负责加强平台经济网络安全、网络数据安全统筹协调工作,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平台运营者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市公安局负责监督检查平台运营者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指导平台企业落实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依法查处危害平台经济的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市商务局负责促进直播带货、智能导购、智能补货、虚拟化体验等新兴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的健康发展,负责商品流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督促新兴电子商务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督促指导商超和餐饮场所做好平台经济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用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新业态劳动者社会保障机制,共同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等各方主体参与平台经济发展行为,推进实施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引导和规范网约车、网络货运等平台健康发展,加强对交通运输领域平台经济的监管力度;负责平台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督促平台运输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使用合规车辆、驾驶员,严格落实平台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智慧监管和非现场执法。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以在线旅游平台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链监管机制,完善网络巡查、情况通报、约谈警示等制度,推进在线旅游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规范在线旅游市场秩序,配合有关部门维护通过在线旅游平台订票、订酒店、购买旅游产品游客的合法权益;负责规范在线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市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配合省通信管理局建立健全信息通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开展安全生产政策宣贯、督导检查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基础电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确保网络系统运行稳定;组织基础电信企业开展应急通信保障演练,提升网络运行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八)仓储物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领域仓储物流的安全生产监管。市商务局负责商贸仓储流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市邮政管理局负责邮政快递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初级农产品仓储流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流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

(九)农产品初加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初加工的安全生产监管。

(十)再生资源及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市商务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安全生产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的安全生产监管。

(十一)商品混凝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商品混凝土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

(十二)托育机构和月子中心、母婴会所等母婴保健机构。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托育机构和月子中心、母婴会所等母婴保健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负责设置在医疗机构内的月子中心、母婴会所等的安全生产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三)医养结合机构。市民政局负责医养结合机构中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的安全生产监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医养结合机构中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安全生产监管。

(十四)体育健身、野战拓展基地、拓展训练等活动场所。市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体育健身、拓展训练等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管。市公安局牵头负责野战拓展基地、营业性射击场等涉枪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管。

(十五)教育培训机构。市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负责校外培训和出国留学辅导类等校外培训机构、职责范围内青少年夏令营(游学、研学、拓展)等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管。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市科技局负责科技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市应急局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其他部门依职责做好本行业领域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

(十六)充电桩等能源设施。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牵头负责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有物业管理单位、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和既有停车位改造充电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管。

(十七)风能发电、光伏发电、储能电站。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负责风能发电、光伏发电、储能电站的安全生产监管。

(十八)醇基液体燃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醇基液体燃料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把好消防源头安全关。市应急局负责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液体燃料的生产、经营实施安全许可和监督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液体燃料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审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醇基液体燃料灶具生产、销售环节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对相关产品质量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质量不合格产品,打击制假制劣违法行为。市公安局负责醇基液体燃料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侦办涉嫌违法生产经营犯罪的案件。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运输醇基液体燃料企业、车辆的资格管理;负责醇基液体燃料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依法查处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运输企业、车辆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具备资质等违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按照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醇基液体燃料生产企业非法生产等行为。市商务局负责指导督促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餐饮经营主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市消防救援支队依法开展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消防监督检查,组织消防救援。市气象局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醇基液体燃料生产、储存、经营建设工程的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监督管理。市民政、教育体育、卫生健康等其他部门督促指导所管相关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做好醇基液体燃料使用环节安全管理。

(十九)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安全生产监管。

三、相关规定

《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规定,上述行业领域之外,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没有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及第九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规定,由县(市、区)、管委会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安全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