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工业类投资项目 “交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玉溪市工业类投资项目“交地即开工”
实施方案(试行)》问答形式政策解读
问:《玉溪市工业类投资项目“交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按照国家、省关于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安排部署及市委、市政府要求,为加快推进玉溪产业发展,倒逼审批部门树立主动服务产业的意识,共同营造大抓产业的氛围,优化玉溪的营商环境,增强企业的体验感和满意度。在学习国内一些先进发达地区的做法的基础上,决定推进玉溪市“交地即开工”的审批模式改革,先以工业类项目为试点进行推进。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在牵头组织外出考察学习、总结一段时间以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的基础上,结合玉溪实际起草了《实施方案(试行)》。
问:《玉溪市工业类投资项目“交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实施方案(试行)》包括总体要求、实施内容、实施范围、实施原则、工作流程、保障措施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围绕“放管服”改革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审批流程,推进“交地即开工”审批新模式实施,以此推进“四证联发”“容缺预审”等审批模式改革,大幅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不断优化玉溪营商环境,助力玉溪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第二部分是实施内容,政企双方确立投资互信关系,以土地出让前后为中心双向开展工作,利用项目用地出让完成前的准备阶段,出让地块申请单位先行开展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清土地出让金后10个工作日内,办妥不动产权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前手续,保障建设单位交地即开工建设。
第三部分是实施范围,包括列入省、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项目库的产业项目,一般为建设内容已确定且成熟度高的、项目方有较强的意愿、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项目用地已完成农转征手续的社会投资工业类建设项目。
第四部分是实施原则,坚持在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部署下,大胆改革,做到依法依规开展审批。“交地即开工”改革以项目投资人自愿申请为前提,并由项目投资人作出相应承诺。各审批部门(单位)各司其职、主动靠前服务,开展预审,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预审意见。
第五部分是工作流程,将项目从土地出让准备到取得施工许可证,分为“交地前、交地中、交地后”三个阶段,通过审批部门和政务服务部门的提前介入、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工作,有效地压缩审批时限,实现项目交地即开工。
第六部分是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协调推进、实行帮办代办机制、开展预审服务四个方面,对推进“交地即开工”工作提出要求。
问:《玉溪市工业类投资项目“交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实施方案(试行)》作为推进“交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改革的行动指南,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充分利用空档期,提前预审审批提速。“交地即开工”充分利用土地挂牌、拍卖出让公告、挂牌的30天和成交公示10天的空档期,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提前完成工程设计方案和各类评估评价报告的编制及审查、施工图设计和审查以及行政事项预审批等相关工作,确保正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取得开工前全套审批手续。
(二)提前会审服务,强化技术支撑。“交地即开工”项目把工程设计方案和各类评估评价报告编制、施工图设计、审查与发布土地交易公告并行开展。真正把服务做在审批前,将企业的“等地期”转化为“加速期”。
(三)全程介入审批,实现高效并联。由市县两级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指导服务,从项目立项开始实行全程指导、协助,为项目申请人提供事前政策咨询、流程指导,事中沟通协调、督促推进,事后解难答疑、跟踪服务的全过程服务。将原本“交地”后才开展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审批环节,全部前置到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进行预审服务,待项目拿地后快速审批出具相应意见,为项目开工建设提供最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