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8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按照市委的部署安排,为贯彻落实好《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议》(玉人发〔20239号)精神,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摸底调研,收集规范国旗、国歌、国徽规范管理的意见建议。经统计,全市升挂国旗3076面,悬挂国徽239枚,收集到破损、褪色国旗回收管理难;规范国旗管理制度不健全;对悬挂国旗的巡查、检查力度不够等共性问题。经起草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建议、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反复修改完善,市人民政府研究,形成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通知(以下简称三法)。国旗、国歌、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的主权和民族的尊严,集中体现了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党对国家对民族的崇高敬意和深厚情感。贯彻实施好三法,对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激励全市各族人民为全力推动玉溪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奋力谱写好玉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具有重大意义。

二、深入开展三法宣传贯彻

一是组织推动好三法普及宣传。领导干部、机关单位要认真开展好对三法的学习,推动干部群众深入学习了解三法知识,领会三法精神,增强三法意识,维护三法权威。

二是常态化开展青少年宣传教育。三法宣传教育纳入青少年教育重要内容,培养青少年对国旗、国歌、国徽的认同和尊崇。

三是持续推进国旗国歌进宗教活动场所号召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响应全国性宗教团体《关于在宗教活动场所升挂国旗的倡议》,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尊重国旗、国歌、国徽,激发爱国主义热情。

四是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广泛宣传。在人员密集场所、各机关单位窗口等,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面向基层群众和社会公众进行三法宣传教育。以案释法向社会说明篡改、贬损国旗,不正确使用国徽及其图案,制作、销售不符合规定的国旗、国徽,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等违反三法规定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常态化开展同升国旗·同唱国歌活动,持续讲好聂耳和国歌的故事,擦亮聂耳故乡、红色之城、音乐之都城市名片。

三、强化监管

一是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国旗、国歌、国徽。不得升挂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悬挂破损、污损或者不合格的国徽;不得采取有损国歌尊严的奏唱形式。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要把主要街区和道路升挂、使用国旗纳入市容管理范围,对国旗、国徽使用情况开展常态化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违规制造、销售、使用国旗和国徽等问题的执法力度,依法规范国旗、国徽来源渠道。对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国徽,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三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的回收。按照单位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机关单位由本单位机关党委或工会负责,学校由当地教育体育部门负责,农村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其他组织和社区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后,交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单位集中放置、定期统一处理。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三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对拒不整改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