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8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玉溪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近日,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玉溪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玉政办发〔2022〕2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印发之日开始执行。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玉溪市财政局对《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及《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云政办规﹝20203号)的文件精神,玉溪市于2021年修订了《玉溪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经过近一年的施行,发现该办法未能完成体现见证放权的理念,需要市政府层面审批的资产使用及处置事项太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优化资源配置,让国有资产更好地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市财政局牵头修订了《玉溪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已分别征求过社会公众、局内各科室及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及法律顾问的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按程序印发执行。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

    (一)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玉溪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共有十章46条。

第一章 总则。主要明确了办法修订依据、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主要对行政事业单位、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及各级政府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职责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 配置管理。主要对本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配置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第四章 使用管理。主要对本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处置管理。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方式和程序。

第六章收益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处置收益和适用收益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第七章资产清查、评估和产权纠纷调处。明确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评估的条件及涉及产权纠纷时的调解方式。

第八章资产报告、绩效评价和信息化管理。明确了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的报送级次,增加了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

第九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明确了本市各级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计部门、自然资源规划及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责任,明确了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追责机制。

第十章附则。明确了修订后的管理办法的施行时间及本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二)新办法与老办法相比的变化

一是压缩了篇幅和条款。由原来的1058条缩减为1046条,新增了收益管理绩效评价章节。新办法更加具有宏观指导性,仅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原则性规定,没有细化审批权限及流程。具体的审批权限及流程市级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局另行制定,县(市,区)级及以下由本级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制定。

二是增加了新的管理规定。根据中央、省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新要求,新增各级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建立岗位责任制和绩效评价机制、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等内容。

三是全面理顺职能职责。根据机构改革规定,新增各级政府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职能职责,形成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分级管理模式。

四是注重强化风险管控。全面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从入口出口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对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各环节提出规定;要求全市各级政府批准本级重大国有资产管理事项。

五是分类规范使用收益。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收益,按财政是否全额供给区别管理。行政单位和财政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收益扣除相关税费后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非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收入由当地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六是牢固树立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过紧日子的思想。资产配置时,应当与单位履行职能或事业发展需要相匹配,结合存量控制增量,厉行勤俭节约,讲求绩效和绿色环保。首先通过调剂进行配置,确实无法调剂的,再通过租用、购置等方式配置,配置前要进行综合分析和可行性论证,选择最优方式。购置资产需严格执行配置标准并申报单位预算,未申报预算的原则上不予购置。探索建立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资产的共享共用和调剂机制,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避免闲置浪费。

七是对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期限做了明确的规定,本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采用建设方式配置资产时,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三)适用范围

2021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统计,目前全市共有2123家行政事业单位,涉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为761.36亿元。《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参照该办法执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本办法中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县(市、区)及以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由同级人民政府参照该办法另行制定。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因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资产已上划省级管理,不适用该办法,所以未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中列出。

四、玉溪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相关责任主体的职能的划分

《管理办法》修订出台后,形成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分级管理模式。

一是各级政府负责建立和完善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管理机制,批准本级重大国有资产管理事项。二是财政部门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同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工作。三是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工作。四是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并根据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事项。五是行政事业单位做好本单位国有资产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玉溪市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本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应严格规范从入口出口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着重注意以下环节:

一是资产配置时,本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与单位履行职能或事业发展需要相匹配,按照厉行勤俭节约,注重绿色环保的原则,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不得配置与单位履行职能无关的资产。资产配置应当优先通过调剂方式解决,确实无法调剂的,应当本着控制成本、节约资金、方便使用的原则,对租用、购置等方式进行综合分析和可行性论证,选择合理最优方式进行配置。

本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实行预算管理,资产购置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申报同步批复执行,凡未纳入购置预算的原则上不予购置。

二是资产使用时,要做好自用管理,首先保障本单位履行职责需要,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账、账卡、账实相符。确需对外使用的,要按规定报批,用于出租的原则上应采取评估方式或者市场公允价值方式确定出租价格后公开招租。本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可违规使用资产,应充分盘活闲置资产,探索建立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资产的共享共用和调剂机制,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避免闲置浪费。

三是资产处置时,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处置涉及环保安全的资产,应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处置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资产,要通过进场交易、拍卖等公开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事项可由单位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及关键核心技术外,不需报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

四是发生资产收益时,行政事业单位要及时、足额收取资产收益,行政单位、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资产使用收益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全额上缴国库,财政非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资产使用收益,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所有单位资产处置收益扣除相关税费后均需及时、足额上缴国库。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适时对各单位资产收益缴纳情况进行检查,主管部门要督促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