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30年)的通知
关于《玉溪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30年)》政策解读
2022年2月,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玉溪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21—2030年)》(云政办发〔2021〕50号)。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反拐综合治理水平,根据市领导批示,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33家成员单位的意见、开展合法性审核的基础上,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反对拐卖人口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反拐工作的协调和保障,明确职责任务,整合部门资源,深化协同联动,不断提高反拐工作法治化、协同化、科技化、社会化水平,坚决依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拐卖人口等新型犯罪,及时解救并积极妥善安置被拐卖受害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拐卖人口犯罪活动的发生,形成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反拐工作格局。
三、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33家市直部门为成员的玉溪市反对拐卖人口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刑侦支队支队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反对拐卖人口的日常工作。
(二)重点任务。
1.防范管控方面。强化犯罪源头治理工作,深化成员单位协同联动,互通信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完善发现犯罪、举报等机制,针对以人力资源领域、教育领域、医疗卫生领域、婚姻登记为重点的领域,以娱乐场所、网络空间为重点的场所,以农村地区、犯罪高发为重点的地区,以流浪未成年人、弃婴、收养儿童、留守妇女儿童、犯罪前科人员、涉外人员为重点的人群,以动车、高铁、汽车、出租车、网约车等为重点交通运输工具等方面,明确了预防犯罪的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
2.解救打击方面。突出公检法司法部门的职能作用,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采取健全完善打拐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侦办拐卖儿童案件责任制、常态化开展积案攻坚行动、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犯罪等措施加强专项打击;采取信息发布、快速查找、基础摸排等方式开展查找核实工作;从严惩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犯罪行为,严惩首要分子和累犯惯犯,严惩涉拐次生犯罪,严惩涉拐“黑灰产”等方面依法严厉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并及时解救被拐卖受害人。
3.救助、安置和康复方面。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地区、部门和机构间救助被拐受害人的协同联动,完善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安置、救助和康复工作机制,重点通过从临时性帮扶救助、寻亲、落户、医疗、康复等方面开展救助安置;根据被拐受害人需求,从回归学校、技能培训和就业帮助、回归家庭和社区、持续帮扶、法律援助等方面帮助受害人适应新环境新生活、顺利回归社会。
4.宣传、教育方面。加大成员单位反拐工作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教育方法,从公益宣传、普法宣传、公共场所宣传和发动学校、社区、重点地区、残疾群体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等方面,大力开展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反拐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警示震慑不法分子,营造的全民参与反拐氛围。
5.加强对外合作。结合部门职责实际,积极开展执法交流、警务合作、被害人送返、跨国劳务人员培训等工作,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跨国(境)拐卖人口犯罪,加强对被拐卖受害人的救助。
四、组织保障
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困难,指导监督反拐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加强经费保障,要求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争取资金支持的保障机制。同时将反拐工作纳入平安玉溪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进行考评的重要依据。对拐卖人口犯罪打击不力和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