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12-30 来源:市政府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意见》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让市场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大起来、强起来,到2025年实现市场主体倍增,助力玉溪高质量跨越式发展,20211229日,玉溪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更好地理解和落实政策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市场主体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岗位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十三五”时期,我市市场主体保持平稳增长,但市场发育不足,市场主体总量偏少、结构不优、质量不高等问题仍然突出,企业占市场主体总数的比例较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数量较少。“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我市全力打造“一极两区”和全面实施“绿色发展、工业强市、共同富裕”核心战略的关键五年。出台《实施意见》,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玉溪现场办公会精神的现实需要,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围绕构建玉溪现代产业体系,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培育引进机制意义重大,将为推进“一极两区”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围绕构建玉溪现代产业体系,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培育引进机制,激励创业创新,明确了“市场主体多起来、市场主体大起来、市场主体活起来、市场主体强起来”的工作目标,打造一批行业龙头企业、扶持一批高税收高利润企业、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支持一批上市挂牌企业、增加一批成长入规企业、创建一批知名品牌企业,到2025年,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或超过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具体为:在2020年末各项指标基础上,到2025年,市场主体总量达到39.40万户(年均增长11.6%),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30户以上企业总数达到7.44万户(年均增长16.6%及以上),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达到33户以上;“四上”企业新增1210户,在库达到2500户(年均增长14.2%);全市市场主体活跃度达到70%以上;非公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比例超过50%;新增市场主体提供就业岗位50万个左右;培育支持13户企业积极争取上市;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90户,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500户;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超过3.2万件,“三品一标”农产品达到850个。

(二)重点抓手。优化审批程序、提升涉企服务效能、持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评价机制、狠抓产业发展四项21条具体措施,明确提出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在1个工作日以内”、“实现投资项目审批“一网通办”、“主要涉税服务事项90%网上办理”等惠企措施,切实培育壮大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壮大工业企业、培育壮大建筑业企业、培育壮大商贸企业、培育壮大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培育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使其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又一“强大引擎”。

(三)细化指标。2021年为基数,到2025年,全市农业企业达到7448家、年均增长17%,其中国家、省、市、县(市、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总数不少于432户、年均增长15.2%;全市工业企业达7000户、年均增长15%,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706户、年均增长11%;全市建筑业企业达到6539户、年均增长15.3%,其中入库有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达到440户、年均增长11%;全市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25812户、年均增长17%,其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577户、年均增长11.5%;全市服务业企业达到27639户、年均增长17.5%,其中,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达到14266户、年均增长15.20%;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到164户、年均增长11%;全市中小企业达到66187户、年均增长16.6%,个体工商户达到31.48万户、年均增长10.5%

三、强化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成立玉溪市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落实各县(市、区)、高新区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技局等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国家政策、发展现状、未来目标,制定配套措施,细化工作安排。同时,建立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科技、税务、统计等部门工作联系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培育市场主体和“四上”企业工作中相关情况和问题。通过市场主体培育为“滇中崛起增长极”注入强大动能,为创建“乡村振兴示范区、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