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8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玉溪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近日,玉溪市人民政府印发《玉溪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玉政发〔20226,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方案有关情况和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自然资源部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全国全面贯彻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目前,国家省已试点实施完成一批重点领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其中,在2020年至2021年期间,省自然资源厅招标确定权籍调查作业单位后,由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牵头组织实施完成了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现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024号)要求,全省16个州市要启动开展市、县两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为全面推进玉溪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玉溪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重点内容

(一)总体要求

一是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部署要求二是坚持五个原则。即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统筹兼顾、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发展和保护相统一三是明确时限目标。自2022年起,2年内力争完成重点区域确权登记,之后逐步实现对玉溪市域内水流、森林、湿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实现日常性的变更、更正、注销等常态化工作管理。

(二)实施主体和工作任务

实施主体是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具体牵头实施的部门是各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配合的部门是各级财政、水利、林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和抚仙湖管理局。

工作任务共三项:一是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二是组织实施市、县两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的确权登记。其中,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清单中由市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清单中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向社会公开。三是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三)工作内容

1首先梳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建立各级自然资源项目清单,并区分重点项目和非重点项目。

2市、两级根据自然资源清单,重点优先,以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为单位,开展地籍调查与登记发证。其中,要调查的是三项内容。一是权属状况调查,即以不动产登记成果为基础,结合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单划定成果,确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界线、界址,并查清登记单元内所有权、相关不动产权利及许可等信息。二是自然状况调查,即采用全国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查清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部自然资源的坐落、空间范围、面积、类型以及数量、质量等自然状况。三是公共管制调查,即采用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管制范围、生态保护红线、特殊保护区范围线等管理管制成果,查清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相关公共管制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协同联动,合力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二是加强技术经费保障。实施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依规按程序采购社会技术力量,按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和《云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细则(试行)》规范,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地籍调查。三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举措,工作措施、项目清单等要及时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备案,建立工作督导通报制度。四是加强宣传监督。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通力配合、全面支持的良好氛围。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重要关键词诠释

(一)自然资源: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的总称。《辞海》对自然资源的定义是指天然存在的自然物(不包括人类加工制造的原材料)并有利用价值的自然物,如土地、矿藏、水利、生物、气候、海洋等资源,是生产的原料来源和布局场所。

(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指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

因此,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权利是登记全民(国家)所有权,登记的范围是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界线范围。登记的内容中依法明确登记单元范围内存在的集体、个人的权属及各种权利类型状况、多种自然资源类型情况和公共管制情况。

(三)自然资源类型:云南省内自然资源类型划分为水流、湿地、森林、草原、荒地、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其他七个类型。

(四)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类型:云南省内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类型共8大类8个二级类。具体是:1自然保护地:细分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其他自然保护地等4个二级类一般包含有多种类型、多种所有权形式的自然资源。2水流:细分为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冰川及永久积雪等4个二级类。可能会包括多种所有权形式,以国家所有为主。3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可能包括多种类型的自然资源、或包含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全部森林资源均为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4湿地:以国家所有为主。5森林:以国家所有为主。6草原:以国家所有为主。7荒地:以国家所有为主。8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包括固体矿产的推断资源量、控制资源量、探明资源量和油气(含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的探明地质储量,矿产资源全部为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