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土地储备三年(2021—2023)滚动计划和2021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
《玉溪市土地储备三年(2021-2023)滚动
计划和2021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指导土地储备工作,2021年4月9日,玉溪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玉溪市土地储备三年(2021-2023)滚动计划和2021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玉政通〔2021〕4号,以下简称《计划》)。根据《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为使公众更好的知晓,理解《计划》的主要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按照《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8号)等相关规定,各地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合理确定未来三年土地储备规模,对三年内可收储的土地资源,在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做出统筹安排,优先储备空闲、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同时各地应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土地市场调控的需要,结合当地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因素,合理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为提高政府储备土地对社会经济发展用地的服务和保障能力,市储委办编制了《计划》,并报经玉溪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研究同意,由玉溪市人民政府发文执行。
二、主要内容
该《计划》由指导思想、编制期限及范围、编制原则、计划内容和实施保障等五个部分组成。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十二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的精神,为“十四五”规划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二)编制期限及范围
1.三年滚动计划为法定土地储备计划内容之一,玉溪市土地储备三年(2021-2023)滚动计划编制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玉溪市2021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编制范围包括中心城区(含市本级、红塔区、江川区、高新区南片区九龙片区、江川龙泉园区、红塔工业园区、研和工业园区)、澄江市、通海县、华宁县、易门县、峨山县、新平县、元江县。
(三)编制原则
1.全域化统筹管理原则。全面统筹六县两区一市土地储备计划,摸清全域土地要素基本情况,实现使用市域空间尺度统筹全市年度土地利用指标、储备土地总量、布局、结构、类别、时序,使国土空间资源配置更充分、更精准,为政府空间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升开拓新路径。
2.全生命周期要素保障原则。将土地储备项目分为“规划计划管理、耕地保护管理、土地权益利用、行政审批”四个阶段分类管理并有序衔接,按照分类管理、职责明晰、保障有序、滚动推进,倒排时序,狠抓推进,实现土地要素保障全生命周期化管理。
3.全项目清单责任化的原则。将土地储备工作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时限化,在年度计划内实施的土地收储、供应项目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列出时间表、作战图,强化督导检查,实现具体项目逐一销号管理。
(四)计划内容
1.土地储备三年(2021-2023)滚动计划。全市计划实施收储项目595个,总面积9909.4452公顷,收储资金总概算3430842.84万元(含高速公路等区域交通设施项目收储面积4445.3393公顷,收储资金概算1071353.08万元)。
全市计划供应项目638个,面积7503.3877公顷,预计取得供应价款4164355.94万元。
2.2021年度土地储备计划。2021年,全市计划实施收储项目248个,总面积3136.7480公顷,收储资金总概算1142751.70万元。
2021年,全市计划供应项目245个,总面积1846.0556公顷,预计实现供应价款1253582.52万元。从供地用途看,供应工矿仓储用地521.0825公顷、商业住宅用地479.538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43.567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含高速公路等区域交通设施)672.0209公顷、特殊用地29.666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800公顷。
(五)实施保障
一是紧盯项目,狠抓责任落实。二是多措并举,强化资金保障。三是切实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完成年度处置任务。四是用好政策,确实解决历年征而未批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问题。五是压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保障计划收储项目指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