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玉溪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实施细则》解读
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玉溪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玉政办通〔2020〕3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先后3次对“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切实解决好“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好、护好短板问题,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要求,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地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改革重点任务,加快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改革保障机制。2020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0号),结合玉溪实际,市政府制定出台《玉溪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5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市的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坚持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符合农村特点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玉溪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好保障。
第二部分,目标任务。明确了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工作目标任务。到2022年,基本建立以市、县两级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资金保障机制,形成权责明晰、建养并重、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到2035年,全市农村公路网全面实现外通内联、安全通畅、舒适洁美,服务优质,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全面建立,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第三部分,健全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分别明确了市、县、乡、村四级的职能职责。市直部门加强政策支持和指导监督,发挥好承上启下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督促和支持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县级政府履行好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同时,强调发挥好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要确定专职工作人员,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乡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
第四部分,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明确了资金来源、资金补助、保障机制、资金监管以及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在资金补助方面,养护工程资金补助维持现行标准不变。日常养护资金补助自2021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一般预算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省级分担比例为30%,市级分担比例为20%,县级分担比例为50%。日常管理养护中不足部分由县级政府承担。根据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对补助政策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第五部分,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为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提出了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强化路产路权保护和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养护能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美丽公路建设”6个方面。同时,要求县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