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0 来源:市政府

玉溪市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

技术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近日,玉溪市人民政府印发《玉溪市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选拔管理办法),明确举措,部署推进玉溪市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工作。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地位,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云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做岀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南省提高人才奖励标准实施办法》、《关于实施玉溪市百千万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建立我市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表扬机制,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的服务玉溪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主要内容

《选拔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四章十四条。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选拔玉溪市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指导思想、目的及意义。

第二章 选拔范围及对象。选拔范围为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教育、卫生健康、农业、经济、文化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工作等领域专业技术岗位上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市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副高级及以上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业绩特别突出的,可放宽到中级职称。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和获得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称号的人员不再作为选拔对象。

第三章 选拔条件及程序。年龄55周岁以内,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在相关领域取得显著成效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推荐选拔,可列为玉溪市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由玉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人选推荐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的原则进行经推荐、评审和社会公示无异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行文予以通报表扬。

第四章 选拔数量及待遇。玉溪市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选拔的人数一般不超过30入选人员可在科研经费、科研项目申报、参加交流学习方面优先予以支持。同时,明确了玉溪市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应该履行的义务以及取消称号、待遇的六种情形以及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