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新农合增资提标新政策亮点解读
《玉溪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农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的决定》中提出,从今年起,市、县区两级提高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逐步健全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现参合农民基本医疗高补偿、老年慢性病有保障、大病救助全覆盖三大目标。各县区根据财力状况和自身实际,如何提高财政补助政策和保障水平,将这一项“增资”、“提标”的新政策执行好?
参合农民筹资标准
《决定》中提出,在2010年全市参合农民筹资水平140元/人的基础上,2011年财政对参合农民人均增加新农合资金100元,农民按国家政策规定增加自筹资金,使参合农民保障资金不低于250元/人。红塔区、新平县在此基础上又增加60元,使参合农民保障资金达310元。
住院费补偿
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决定》将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普通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95%,在此基础上,红塔区增加特殊群体报销比例再提高3%的规定,使报销比例最高达98%;新平县乡级住院则100%全报销,实现农民在基层医疗机构高比例报销。
县级医院报销比例:《决定》将县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至65%,实现了参合农民与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相同。峨山、澄江两县将县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至70%,新平县达到80%,其余各县均提高了10%。
市、省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决定》将参合人员市、省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调整为40%。江川、澄江、峨山、通海、易门的报销比例提高至45%;红塔区、华宁、元江报销比例为50%;新平县报销比例为60%。
门诊补偿
全市门诊补偿封顶线由100元/人提高到200元以上/人。元江县结合门诊病人较多的实际,将门诊补偿标准提高到了300元/人。
住院封顶线、大病补偿
全市住院报销年封顶线由3万元/人提高到6万元/人。 红塔区将封顶线提高到了10万元/人。
在全市范围内,对单次住院费用超过1万元,扣除按新农合规定报销金额后,对符合新农合报销政策的自付部分,再次给予大病补偿不低于45%的报销补助,大病再次补助的年封顶线为5万元/人。江川县将大病补偿报销比例提高到了50%。
门诊慢性病定额补偿
《决定》提出,对患有部分慢性疾病的65岁以上参合农民实施门诊定额补偿。目前,各县区充分考虑当地农民患病率较高的病种,建立起了符合地方实际的慢性病评估体系,并实施门诊慢性病补偿规定。
江川、通海、华宁、易门、峨山将门诊慢性病定额补偿范围扩大到所有参合农民;澄江、新平将享受门诊慢性病定额补偿的年龄划定为60岁以上参合农民。
红塔区确定了包括结核病、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脑出血在内的11个门诊慢性病种;新平县确定了结核病、冠心病、脑血栓、脑梗阻等8个病种;江川县针对血液透析、肿瘤放疗、涂阳肺结核等病种确定了50%的补偿比例,补偿年封顶线由300元至30000元不等;澄江县对所确定的慢性病种按门诊费用的80%进行补偿,年封顶线由300元至20000元不等;通海县对患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等按门诊费用的50%给予报销,年累计减免不超过3万元;华宁县对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急慢性肾功能衰竭等按门诊费用的60%报销,年累计减免最高不超过3万元;峨山县对慢性病种按门诊费用的60%报销,年累计减免不超过1万元;易门县对患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的按门诊费用的40%给予报销,年累计减免不超过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