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07-20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8日上午,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出租车管理办法》和《公交管理办法》)8月1日起正式实行。也就是说,我省终于有了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管理法规。今后乘客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公交管理办法》共38条,从4个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城市公共交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明确了组织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主体和审批程序;设定了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许可并明确了相关程序;明确将城市轨道交通纳入城市公共交通管理……
《出租车管理办法》共37条,涵盖了城市出租车的管理主体制度、经营权管理制度、行业管理制度和非法营运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张长生说,近年来由于法律制度的滞后、执法不力等原因,我省各地非法营运屡禁不止,影响了出租车行业正常的营运秩序,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之一。因此,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还专门制定了非法营运法律责任制度。
●出租车司机中途甩客、故意绕道行驶等增加收费的行为,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不打表半路搭人可拒付车费,故意绕道要罚200元
市民说法
拒载、不打表、绕路、半路随意搭人、不出具发票……这些都是在平常乘坐出租车时所遇到的烦恼,但对于市民来说,往往因为“处理难”、“值不得”、“时间紧”等因素,再加上原来只是用条例来约束,没有上升到法律规定的层面,这也是大多数人自动放弃维护自己权益的原因。
政策新规
按照《出租车管理办法》规定,有5种情况,乘客可拒付车费:出租汽车无计价器或者有计价器不使用;驾驶人不出具发票;驾驶人未经乘客同意明显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由于驾驶人的原因、基价里程内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未完成运送服务的。此外,出租车司机无正当理由不得在客运集散点或者道路边待客时拒绝载客;载客营运途中中断服务;乘客招手停车后不载客;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未经乘客同意,出租车司机不得绕道行驶或者招揽他人同乘,违反该项规定的,可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出租车司机如果不按照计价器显示的数据和金额收费,或者利用计价器作弊欺骗乘客的,将处以200元到500元的罚款。
相关解释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之前由于没有法律规定,造成部分出租车司机的这些不良行为。现在制定这个规定,就是为了将那些“害群之马”坚决清除出出租车运输市场,为广大市民的出行创造舒适、舒心的乘车环境。
●为什么要限制从事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人员的年龄?
60岁以上不得开出租
市民说法
由于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现在的老年人就算到60岁上下,身体素质并没有过多减弱,一样生龙活虎地驾驶着私家车满大街跑。市民认为,就汽车安全驾驶而言,关键在于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年龄并非决定性因素,规定60岁以上不得开出租车,有“一刀切”的嫌疑。
政策新规
按照《出租车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人,应当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3年以上驾龄;年龄限定在60周岁以下、3年内未发生负有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市民。这也就是说,出租车驾驶员的最大年龄为60岁。
相关解释
这是根据我国国情来决定的。
●市民遇到出租车不打表、在计价器上耍花招、半路搭人,乘客用什么方式来维权?
在计价器上耍花招可罚500元,投诉后最迟15日内反馈结果
市民说法
有的出租车司机找补钱时会“先零后整”,先是把几块几毛的零头找给乘客,然后再慢吞吞地去找整钱,同时看看乘客的反应,如果乘客没有发现,司机立刻收住不再找整钱了。此外,有的出租车驾驶员会在计价器上耍花招,作弊欺骗乘客。
政策新规
《出租车管理办法》特别强调:出租车驾驶员必须按计价器显示的数据和金额收费,不得利用计价器作弊欺骗乘客;不得私拆计价器铅封、改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设定的参数或者车辆有关部位的结构,影响计价器的准确度;计价器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营运,及时到指定地点修复合格后方可营运,不准擅自改变计价器的安装位置。违者,拟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城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15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投诉人。
相关解释
出租车计价器的误差,国家标准误差范围是在(-4%~1%)之间,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就属于计价器上耍花招的违法行为。此外,市民在乘坐出租车时还可注意一些细节,一旦发现驾驶员衣着不整洁,举止不文明,有在车内吸烟等行为,可向城市出租汽车客运处投诉,从受理之日起,城市出租汽车客运处在7日内必须做出答复。一旦查实,出租车司机将面临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黑出租”是如何作出法律界定的?
逮住“黑出租”最高罚3万元
市民说法
“黑出租”属于非法运营车辆,司机所开车辆多为报废车、改装车、拼装车……车辆残破,车况差,隐患多,是城市的“视觉污染”。一般来说,这些车辆主要在交通站点周边、客流集散地、城乡接合部等区域活动。
政策新规
《出租车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营运,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专门用于非法经营的车辆,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出许可范围从事客运经营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相关解释
这个规定的出台,有望终结“黑出租”违法行为。相关人士说,打击“黑出租”行动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稽查部门鼓励市民拒乘“黑出租”,并踊跃投诉举报,共同营造良好的出租运营秩序和安全文明的乘车环境。
●倒卖的士牌照将受到什么处罚?
倒卖的士牌照最高可罚3万元
市民说法
出租车经营资格许可是国家的公共资源,现在一个经营权被爆炒到五六十万元,已经是个公开的秘密。
政策新规
《出租车管理办法》规定,擅自转让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或者车辆营运证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此外,在当初的草案中,有“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许可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的条款,可在正式公布时,却被删除了。
相关解释
省政府法制办经济立法处调研员黄京鸿解释说,对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许可期限的限制,其目的就是为了遏制这种倒卖国家公共资源的行为。但是,《民法通则》对于个人交易出租车牌照并没有明文禁止,也没有专门针对出租车的法律保护条款,这还是个法律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