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明年起停止三套房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2010-12-29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消息,明年1月1日起,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和住建部等国家四部委下发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经玉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于近日出台。
《公告》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严禁使用公积金贷款炒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二是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是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四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住房贷款记录为依据。对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按第二套住房(含)以上政策执行。(记者 蒋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