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09-07-14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畅通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政府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等相关规定及《玉溪市人民政府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政务信息公开发布、查询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真实可靠原则。此发布和提供的信息应全面、真实、可靠;
(二)及时准确原则。及时更新新闻、政策、法规等信息,确保信息的实效性,及时撤换已不执行的政策法规条文,避免对公众产生误导;
(三)服务公众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禁发布与政府和公众无关的虚假、无效、过时信息;
(四)公正、公平、便民原则。充分利用各种便民利民的公开发布形式,主动公开发布应当让公众知晓的各类信息。
第二章 查询内容
第三条 查询内容:
(一)市人民政府应主动公开,并提供公众查询的政务信息;
(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应主动公开,并提供公众查询的政务信息;
(三)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事项;
(四)市政务服务中心收集到的群众关注和需要了解的信息,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公示的。
第三章 查询方式
第四条 查询方式:
(一)通过电子显示屏、电子信息触摸屏查询;
(二)通过互联网查询;
(三)通过窗口工作人员提供查询。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五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科负责信息的发布、更新工作,纪委、监察窗口监督政务信息查询的服务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试行)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试行)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