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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09-07-14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畅通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政府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等相关规定及《玉溪市人民政府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政务信息公开发布、查询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真实可靠原则。此发布和提供的信息应全面、真实、可靠;

  (二)及时准确原则。及时更新新闻、政策、法规等信息,确保信息的实效性,及时撤换已不执行的政策法规条文,避免对公众产生误导;

  (三)服务公众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禁发布与政府和公众无关的虚假、无效、过时信息;

  (四)公正、公平、便民原则。充分利用各种便民利民的公开发布形式,主动公开发布应当让公众知晓的各类信息。

  第二章  查询内容

  第三条  查询内容:

  (一)市人民政府应主动公开,并提供公众查询的政务信息;

  (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应主动公开,并提供公众查询的政务信息;

  (三)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事项;

   (四)市政务服务中心收集到的群众关注和需要了解的信息,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公示的。

  第三章  查询方式

  第四条  查询方式:

  (一)通过电子显示屏、电子信息触摸屏查询;

  (二)通过互联网查询;

  (三)通过窗口工作人员提供查询。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五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科负责信息的发布、更新工作,纪委、监察窗口监督政务信息查询的服务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试行)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试行)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