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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其住院护理费未能报销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2-04-28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来电人反映,她是州城卫生院的退休职工,按照相关政策退休职工住院期间每天可报销10元的护理费,但她2011年住院产生的护理费至今都未能报销,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帮助解决。 经红塔区卫生局调查核实,情况是:来电人在2012年退休人员春节座谈会上向玉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口头反映关于她2003年至2009年期间的住院护理费未能报销的问题,中心主任答应待单位核实后再给予答复,但之后来电人再也没有到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合核实。2012年4月1日下午,来电人向单位递交了2003年至2009年的住院单据,要求单位报销住院护理费,共计住院天数124天,应报销住院护理费1240元。有住院收据复印件的共五套,共计住院天数88天,应报住院护理费880元,以上报销住院护理费合计2120元,经中心领导班子讨论后,已决定按文件精神给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