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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补贴实施范围和实施对象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0-05-2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通海县的岳先生反映,他于1997年从部队转业到通海县卫生局工作,后于2004年辞职,当时没有享受过单位的福利分房或房改房,这次发放的军队转业干部住房补贴只针对2000年以后转业的。他想知道,像他这种情况是否有领取住房补贴的相关规定。 所反映问题经玉溪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具体情况如下:按照《玉溪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支付实施细则》第一条的规定,实施住房补贴的范围和对象是:市级驻红塔区区域范围内,财政全额拨款的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等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职工及离退休职工。据此,对于来电人的情况,市级界定为不属于在编在职职工,也不属于离退休职工,所以不属于住房补贴对象。如还有住房补贴方面的其他问题,建议详细咨询通海县房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