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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影响住户安全

发布时间:2008-07-09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玉带路办事处冯井居委会11组的高海燕来电反映:她是位于冯井居委会11组幸花新村17幢1号的住户。2008年4月17日,锦裕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其家旁边的空地开发“裕达华府”小区,因施工单位不慎,拆除挡墙的时候,倒塌的墙面将其民房墙体撞裂,经协商,施工单位向住户赔付了2000元损失费。5月20日,施工单位用铁捶拆墙又将其民房多处震裂,且在邻墙的巷道推放危险物品,经过居委会出面协调,未能达成协议。她要求开发公司赔付房屋受损修缮费,并将原有围墙恢复原状,以保证居民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高海燕同志,您好!此情况经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调处,建设单位将堆放在通道内的危险物品、柴油和一间临时建筑平房已清理拆除。经当事双方协议,由锦裕达开发公司补偿该幢住户2000元费用,并将原通道口围墙退离住户20cm,以保证住户安全。(200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