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审批 私自建房
发布时间:2008-08-26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陈先生来电反映:澄江县右所村委会小毛营的陈兴平未经审批用地手续,擅自搭建一百多平米的临时房,从事专业山羊屠宰,一年屠宰量达上千只,屠宰后的粪便及污水直接排入河道。因排水的河道直接连接东大河,而东大河的河水直通抚仙湖。长年以来,村民对陈金平这种为了谋取私利,污染环境的行为敢怒不敢言,村镇的相关领导均与陈金平关系密切,村民百般无奈,对此,来电希望有关部门查处。陈先生,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澄江县国土局调查了解,陈兴平户发展的养殖山羊所占用的97平米自留地属于发展畜牧业用地,仍然属于大农业用地范围,不属于搞非农业建设用地,加上陈兴平所用的自留地在本户住房后面,经村民小组规划本村的通水沟道遗留下来的一块,已不好再安排其它户做地基等使用,所以,鉴于现实养羊现状和地块现状,不宜追究陈兴平户在土地管理中的法律责任。但陈兴平户经村小组同意改变了自留地的土地利用现状,与土地管理的政策不相符合,应当承担办理临时用地(发展养殖业)的责任,村民小组以后不准作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决定,禁止把农用地未经有审批权的机关批准改作它用。陈兴平户的发展养殖用地2年到期后,在没有明确的土地管理政策规定自留地可以发展养殖业的情况下,由陈兴平户自行拆除占地97平米的临时房屋及设施,恢复种植条件用于种植业,如不自行拆除临时房子及设施,由村民小组组织实施,恢复自留地原貌用于种植业,并由澄江县国土资源局右所管理所监督实施。(2008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