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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登记问题

发布时间:2008-07-1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澄江县的刘先生来电反映:他是澄江县的一位个体工商户,因更换营业执照到澄江县工商局办理相关手续,工作人员让他过几天来取营业执照,但当刘先生再次来取证时,工作人员告诉他还需要到当地的房管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并交纳130元的费用。在此之前刘先生并不知道需要办理此证,刘先生认为当他办理相关手续时工作人员就应该告之需要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可以让众多的个体工商户提前准备,尽快办全手续。并且刘先生还举报刘信华、王长华、冯蓉等几户个体工商户并没有交纳130元的费用也拿到了营业执照,希望有关部门能调查处理此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经工商部门调查属实。工商分局在办理个体户设立、变更登记时,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是依据文件精神进行的。凡属租赁房屋用于开展经营活动,在进行工商登记、验照时,应查验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以此作为经营场所的合法凭证,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应告之当事人及时办理。澄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发放换照通知时,已告知经营户带《房屋租赁合同》。 关于您反映的几位个体工商户并未交纳130元的费用也拿到营业执照问题,是因为房地产管理部门未做好相关的准备、协调工作。按照以上文件精神,虽然以前办理了工商登记未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以后也需要承租人办理此经营场所的合法凭证。 (200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