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我市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协会”
发布时间:2007-11-1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玉溪市红塔区的石信碌同志来电建议:目前,玉溪中心城区建有许多商住小区,每个小区都设有一个“小区业主委员会”,但每个业主委员会都十分分散,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小区间各行其事,没有统一领导,各小区的治安等问题难以解决。为此,在《物业管理条例》即将出台之际,我市应效仿其它大中小城市一样,由政府组织成立一个“小区业主委员会协会”来统一领导、协调各小区,为各业主真正解决实际问题。石信碌同志,您好!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不宜实施统一管理,原因如下:一、各小区地理位置、物业情况、小区业主的文化层次、消费理念等因素不尽相同,如实施统一管理,实际操作难度较大。二、各类协会组织以“自愿”为基础,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不宜干预。但可从行业管理方面提出建议或指导意见。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2007年11 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