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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进行健康投资,推动全区体育事业发展

发布时间:2002-04-1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的刘先生反映,玉溪体育场外的篮球场已设置照明灯具,但天黑后却不为市民提供照明,致使市民晚上无法进行体育运动。据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六章第四十八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的规定,多年来,红塔区体委管理的公共体育设施一直是向社会实行无偿或有偿开放,并注重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方便了群众的健身。如安置在城区内的聂耳公园、许家湾等共5个全民健身路径,市民都是无偿使用的,增加了市民的健身活动场所,提高了市民的健身意识,促进了全区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为了发展红塔区的体育产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全民健身管理体制的需要,1998年6月,红塔区物价局对区体委管理的公共体育设施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审批。其中:灯光篮球场的收费标准为:白天每场每小时50元,夜间每小时80元。国务院1995年6月颁布实施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四部分第二十条指出:“鼓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资助体育健身活动。提倡家庭和个人为体育健身投资,引导群众进行体育消费,拓宽体育消费领域,开发适应我国群众消费水平的体育健身、康复、娱乐等市场”。根据上述精神,市体委对现在白天来篮球场健身的市民(个人)实行无偿开放。如有市民晚上需要健身的,需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费后,才能进行健身,以确保体育设施的安全,做好维修保养工作。并逐步引导群众树立“自我投资,自我消费,自我受益”的体育观念。同时,使大家认识到体育不仅是消费,也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和个人健康投资。为健康投资已成为一种现代意识和时代潮流,应鼓励和提倡以上观念。为了做好全区的体育工作,目前,市体委努力探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现代体育发展规律,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的新路子,推动全区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