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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处罚异地处理问题

发布时间:2007-04-1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昆明的杨先生反映:其收到玉溪市交警部门违章处罚通知书,得知自己在前段时间路经玉溪境内,因超速被电子眼抓拍,并留下违章记录,按处罚通知书所留电话询问后,我市交警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告之,需本人带相关证件到违章地所属交警部门办理。杨先生认为:因本人不居住本辖区,无亲无友,要从异地赶到我市办理处罚业务,会较为麻烦,希望能够加强各地联网业务,以方便驾驶员朋友。为此,来电希望我市政府部门给予关注。对此问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了调查落实,情况如下:一、由于全省异地处理交通违法系统尚未建成,目前还不能实施异地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二、为方便群众,根据法律规定和便民原则,经请示总队同意,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不能前往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不必当事人亲自前往。三、我市已开通了玉元高速和元墨高速违法行为异地处理系统。凡在玉溪市交警支队管辖的玉元、元墨高速路段上发生的违法行为,均可在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警大队或支队直属二大队处理。(200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