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市长热线

种猪养殖问题

发布时间:2007-08-27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江川县雄关乡雄关村委会6组的郭长征同志来电反映:一星期前,该镇畜牧局组织人员到该组强行把村民所饲养的种猪阉割,强行要求村民向畜牧局购买猪种。郭长征同志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情况如下:江川近年来疫病越来越复杂,如蓝耳病、伪狂犬病、乙型脑炎、圆环病毒、附红细胞体、痿鼻等时有出现,并不同程度的扩散蔓延甚至暴发,造成母猪繁殖性障碍疾病流行,导致母猪繁殖能力下降,不孕、流产、死胎现象突出,仔猪生长发育缓慢、品质下降,发病率、死亡率有所上升,这些情况很大程度上与假劣种猪的随意放种有关,其行为已严重阻碍了江川县畜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特别是最近部分乡镇发生了以猪高热、呼吸困难、神经症状为典型特征的疫病,此病来势猛、流行快、死亡率高、治愈率低,使部分养殖户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经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导致江川县此次疫病流行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假劣种用公猪乱交乱配。为维护江川仔猪品牌、保障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根据江政发[2007]号《关于印发江川县2007年畜牧业生产意见的通知》、《江川县关于加强种猪管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江川县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江川县于2007年7月15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假劣种用公猪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7月31日至8月1日,雄关乡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的假劣种用公猪进行清理整顿。您曾于2005年与畜牧部门签订过承诺书,明确承诺在养殖过程中,所饲养的公猪只自己使用,不对外经营,但据调查取证,存在对外经营的情况,经多次入户反复做工作,您仍然我行我素,拒不停止经营活动,该养殖场防疫条件较差、无害化处理设施缺乏、没有建立相应的养殖档案、没有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不具备规模养殖应有的基本条件;对外经营的种用公猪没有依法办理过引种审批手续、无种猪合格证、系谱证、动物检疫合格证,不符合种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7号《云南省种畜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于8月1日,依法责令郭长征停止违法行为,以进一步规范江川县养猪业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牲畜遗传资源,加快仔猪产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200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