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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

发布时间:2007-08-1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玉溪市环境监测站的一位职工反映:2005年7月29日,郑凤琼购买了政府处置的最后一批二手房。其所购房屋位处九曲巷市环境监测站二幢一单元一楼一号,在向房管部门办清所有购房手续后,郑凤琼迁入居住,然而一年不到的时间,房屋内的主水管出现了严重漏水,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生活。郑凤琼先后几次向房管部门及房改办反映此情况,两家部门均相互推诿。郑凤琼认为:自己在购买此房时已向房管部门交纳了一千多元的维修基金,现房屋出现水管漏水问题,房管部门应履行职责,帮助住户进行修缮。为此,来电希望市委、市政府帮助协调解决此问题。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经玉溪市房地产管理局派专人实地调查后,原因是由下水管道堵塞引起。按照有关规定,“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因此,该房屋不在维修基金的使用范畴。 根据《关于印发<玉溪市市直单位职工住宅实行社会化物业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玉市建通[2005]124号)规定,市环境监测站应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尽快推行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在未推行社会物业管理之前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应由原产权单位负责解决。(200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