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须考虑通风与采光问题
发布时间:2007-03-08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江川县老法院的一位职工来电反映:该院办公楼和一幢住宅区以过道相连共用一道楼梯,现法院办公楼转卖给了江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并在近日下发通知,决定以2007年1月4日开始拆除老法院办公楼。来电人认为:拆除该楼势必给住户带来很大不便,现在还有很多住户,没有租到合适的房屋居住,希望能暂延拆房时间;重建办公楼后必将影响到该住宅楼的通风和采光,要求江川县技术监督局作出合理的建盖考虑。据我办调查了解,现江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支付给每户住户4000元的租房费用后,在办公楼盖好后,保证住户的正常通行和上下,新建盖的办公楼并不扩大建筑面积,不会影响到住户的采光和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