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彩印有限公司职工补助款拨付问题
发布时间:2007-01-0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玉溪市科技彩印有限公司职工反映:2006年8月,玉溪市科技彩印有限公司改制,但改制后公司至今没有把补助款拨付给职工,职工对此意见很大,如在2006年12月底没完成补助拨付工作,12月后将难以执行补助拨付。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办理此问题。据调查:一、玉溪市科技彩印有限公司是红塔区瓦窑社区居委会下属的玉溪市红塔工业总公司(持股70%)与红塔集团投资总公司(持股30%)共同投资组建的乡镇企业,其用工制度是按劳动合同执行的。 二、今年8月,由玉溪市红塔工业总公司提出,并经居民委员会、居委会党总支委员会(即两委)讨论作出决议,同意玉溪市红塔工业总公司在科技公司70%的持股权对处转让。科技公司的股东会也讨论认可,最后,玉溪市红塔工业总公司(为甲方)同云南省中云力奥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达成协议(为乙方),以5000万的价格将70%的持股权转让给乙方。此协议正在按协议条款规定执行中。现在企业名称不变,另一占30%的股东未变,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因此,玉溪市科技彩印有限公司不是改制,是企业按照《公司法》进行的正常经营活动。 三、股权转让协议书中,玉溪市红塔工业总公司考虑到公司职工的安置问题,在乙方承担义务第5条明确规定(全文如下):“在移交后,必须充分考虑企业所在地的社会稳定和就业问题,对云南省玉溪市科技彩印有限公司原有员工,根据‘优先录用’的原则,按照自愿和原签订劳动合同规定按排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