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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占地建房

发布时间:2005-03-3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通海县四街镇的郑先生反映:自己的部分田地,被同村的陈某以建盖房屋为由私自占用,影响了其的耕作。来电希望市委、市政府给予关注,为其主持公道。据2005年2月2日镇土地管理所调查、核实,陈家弟兄二人确实在自己田里朝东西向并排盖了两所住房,房屋坐南朝北,北面(门前)是郑家的田。其中,靠东边的那所是哥哥的,东邻集体的排水沟,沟宽1.2米,隔沟有一条约4米宽的大路,通往杞麓湖,该房屋建于1998年,建时无建房审批手续。1998年土地管理治理整顿时,经按相关政策罚款后补办了手续,现手续齐全。2004年,陈某又把东边的排水沟盖上盖板(一直延盖到郑家田头间6—7米处),并靠房屋的墙在沟面上搭了一排简易房。镇土地部门现场看了之后,认为陈朝胜在排水沟沟面上新建的简易房,属非法建盖,下一步将按土地法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西边的一所是弟弟的,建于2002年,未有相关审批手续,属非法围建。2003年土地清查时,土地部门责令拆除,后村、组反映其父精神异常,存在安全隐患,建议将此非法围建的房屋作为临时住房,让他父亲搬来住。镇土地部门考虑到该实际,未拆除该房。后经村、组协商,由陈弟交押金5000元,并签订了一份协议,明确该房屋为临时住房,待二街三组旧村改造时如影响规划,则无条件自行拆除。郑户反映生活污水排到其田里,影响耕作一事,镇上经过核实,确有此事,是靠西边陈弟排出的。但同时也了解到靠西边原来还有一条小土沟,现已被郑户填埋。经过做工作,郑先生同意恢复土沟排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