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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平甸乡李先生反映的孩子落户问题

发布时间:2003-02-18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新平县平甸乡费贾村委会的李先生反映:其孩子已一岁多,至今未落实户口问题。村委会以孩子母亲户口不在本村为由,不予办理孩子的落户手续。李先生认为孩子户口可任意随双亲中的一方,希望有关部门给予协调,尽快解决孩子的户口问题。市长热线办协同新平县相关部门对此进行了落实,落实情况是:由于李先生孩子当时属无证生育,根据关于《新平县执行<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实施办法》若干具体应用问题解释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需要收取李先生500元。孩子的落户问题,2002年4月按其申请,已办理了注册登记和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