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照顾对越自卫还击致残人员工作
发布时间:2002-03-04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元江县的李先生反映,其在1979年对越自卫还击战中受伤致残,转业后安置在元江县某单位工作,今年7月,该单位领导要求其下岗。为此,李先生希望根据自己的特殊情况给予照顾。我办及时交元江县信访局调查处理,元江县信访局与李先生所在单位的党政领导进行了协商研究,因李先生在对越自卫还击战中负伤,伤残为三等甲级,单位研究决定将其留在厂里,作为留守人员照顾,发放月工资400元,不安排上夜班。同时,不尽事宜及李先生的后顾之忧将逐步给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