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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县建设局加强对聚龙小区的管理

发布时间:2004-12-14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江川县聚龙小区的一位住户反映,聚龙小区自建成以来,一直由县城建局管理,住户每月的电费均由该局代收。但近几个月来,电费不断上涨,2004年2月为0.48元/度,3月为0.49元/度,4月则达到了0.61元/度。住户们对此不能理解,认为这已远远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据调查,聚龙小区由原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电费也属开发公司收取。2003年4月,开发公司实行民有民营改制,后因各种原因公司资产转让工作受阻,在这种情况下,2003年11月后,根据县企业改某领导小组安排,暂由建设局接管聚龙小区。关于电费问题。聂龙小区的现状是:小区建设时只安装一个总电表,电力公司收电费是按总表来抄收,而且只对总表,不对到各家各户,每月还必须按时交清。县建设局在抄收各户分表时,其用电度数总是与总表不相吻合,造成各户需分摊部分空电费。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线路自然损耗。总表以后输出到各家各户的线路很长,由于线路本身电阻等因素,会造成一定的电损耗。二是住宅建设时,有一部分电表箱安装在用户房子里面,抄表不方便,无法进行有效监督管理。三是不排除个别偷电现象。四是公用路灯用电消耗。以上四部分的用电损耗,电力公司是不承担的,必须由小区的各家各户平均分摊,由此就会出现每度电费比规定的高一些,并且根据各户用电量不同和损耗不同而上下波动。关于对小区的用电管理,江川县建设局从环卫站抽调2人负责各小区电费核算和开票收费等业务工作,另聘一名临时工专门负责聚龙小区等电费抄表及管理维修工作。江川县建设局对这块工作是重视的,做了大量的协调、调解等工作,管理比过去已有很大的加强,在抄收电费过程中没有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