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必须控制扬尘污染
发布时间:2002-07-0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玉溪日报社印刷厂的田先生反映,为维护我市的城市环境卫生,应强制要求所有进入城区装载沙石、水泥等建筑材料的车辆,在货物上加盖篷布,以减少其对城市环境的污染。市长热线办协调了市建设局、环保局。为有效改善玉溪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环保局与建设局曾联合制定了《关于在玉溪市中心城区防治扬尘污染的通告》,并于2002年3月30日向各施工单位、房地产公司发放了200份,要求各单位将《通告》封入镜框悬挂于墙上并遵照执行。4月29日至30日,市环保局和市建设局两家联合对中心城区48个施工场地落实《通告》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少数未严格履行《通告》要求的单位发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5月11日,两家部门再次联合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通过上述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了中心城区各施工场地的管理。同时,市建设局根据有关规定将积极采取如下措施:1、实行建设工程运输车辆登记管理,要求城区工程建设装运沙、石、渣、土的车辆必须到城建监察大队办理准运证,运载物不得超过车箱档板,对装运液体、粉尘物的必须实行封闭式运输,无准运证或沿途泼洒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并责令其清除。2、红塔区环卫处加强巡查清扫,尽量防止扬尘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