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主管部门及时纠正某校教师对学生迟到、做错题进行罚款的错误行为
发布时间:2004-10-1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一位学生家长反映,某镇一所小学的一年级学生因迟到,或违反课堂纪律被老师处于1至3元的罚款。许多学生家长均认为,这种经济性处罚不利于教育学生,希望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关注。我办及时督促红塔区信访局对此进行了调查落实。经红塔区教育局查实:1、该学校一年级学生年龄小,特别是有几个村子距学校都比较远,客观上造成上课迟到的学生相对要多一些。针对这一问题,该班教师对学生进行了大量的正面引导、帮助教育,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少部分学生迟到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于是就规定学生每迟到一次罚款1元。本学期以来,学生累计迟到达30多人次,教师对2个学生进行过罚款处理,其中1人被罚1元,另外一个2元。2、反映“学生违反课堂纪律被教师罚款”的问题不存在。3、在一次测验时,教师规定,学生每做错一题罚款0.5元,有21个学生被罚款,金额共计18.5元,其中少者0.5元,多者2元,有原始记录。教师在做出上述两项罚款决定时,都曾向学生说明罚款将用做学生的试卷费。针对存在的问题,区教育局提出了处理意见:1、教师对学生迟到、做错题的行为采取罚款的做法,违反了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是错误的做法,必须做出深刻的书面检查。2、及时召开该班学生家长会,明确承认因学生迟到、做错题要罚款的做法是错误的,当众退回所收缴的罚款,并保证今后绝不能再有此类问题发生。3、此类问题虽然是发生在个别学校的个别教师身上,但造成了较大的不良影响,学校应引以为戒,对教师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师风师德建设,进一步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