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培训相关费用不能退还
发布时间:2004-12-14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易门县的赵先生反映,其参加了易门县人事局组织的微机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但在申报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市人事局却认为赵先生等10位同志在今年申报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未能提供云南省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属于不符合省规定申请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范围,因此在资格审查时未能通过参加推荐评审。赵先生认为:既然县人事局组织的考试得不到市人事局的认可,导致多位同志无法参加职称评定,县人事局应该将400元考试费退回。据调查,按照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有计算机培训合格证,而这个合格证县级培训就可以。赵先生等人是2003年1月参加培训,到2003年3月6日,市人事局下发了玉人事发[2003]19号《关于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培训)的实施办法》,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合格证又作了重新规定,即:1、年龄满50周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2、乡镇(县城所在地除外)晋升中、初级的专业技术人员;3、乡镇(县城所在地除外)45周岁以上晋升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这部分人员只需参加培训,合格就可以。其余人员必须省、市统考。合格才可以。也就是说,县级单位和县城所在地乡镇单位的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中、初级必须参加市统考,高级参加省统考,其余的参加县级培训。易门县人事劳动局于2003年4月用易人劳字[2003]10号《关于200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培训)的通知》作了通知。赵先生等人刚好在必须参加考试之列,原来培训的合格证对于职称不再起作用。针对所反映问题,易门县人事劳动局认为:1、市局在2003年2月10日发文前事先没有通知易门县人事劳动局这部分人在县级培训不起作用,必须通过市级考试;2、培训结束后易门县人事劳动局才收到市局的文件,培训已成事实,该支付的费用已支付,该办的证从市局办回来。因此,要求将培训费退还,不能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