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应依法治教,杜绝教师体罚学生的现象
发布时间:2002-09-16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新平县的马先生反映,4月3月,新平某中学的教师刘某喝醉酒后到学生宿舍无故殴打学生马某,伤及头部、胸部和腹部,后学生刘某因将该情况报告校领导,也遭到其殴打。据学生反映,该教师曾多次体罚学生,但学校一直未对其行为作任何处理。马先生认为,学校应就此给学生一个说法。针对该校教师体罚学生这一情况,新平县教育局作了调查落实,并向全县各学校作了通报,具体处理情况为:一、教师刘某,1、解聘其政教主任一职。2、公开向学生、家长道歉。3、扣除2002年全年奖金(定包奖及一次性奖金)和当月(4月份)津贴。4、承担两位学生的医疗费、营养补助费及其家长的误工护理费、往返车旅费共计4280.57元。二、当日值日带班领导,因工作不到位,严重失职,没有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扣除其当月津贴及半年定包奖。三、当日值周教师,因巡查学生宿舍时工作方法不当,导致事态扩大,扣除当月津贴和半年定包奖。四、在场教师,因在事件发生过程中,没有劝阻和向学校汇报,给予批评教育。五、学生马某,违反校规校纪,不按时晚休,扰乱学校正常秩序,并辱骂值周教师,是事件发生的直接者,责成学校按校规校纪给予处分。六、学生刘某,因在事件发生过程中,及时向校领导报告,避免了事态进一步扩大,具有正义感,由学校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