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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江镇党委、政府按政策规定支付丧葬抚恤金

发布时间:2004-05-2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元江县公安局的徐先生反映:其妻子原系澧江二小的教师,2002年1月因病去世。按照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其妻子所在单位应向家属给付丧葬抚恤金,但澧江镇政府表示财政困难,至今未予支付该款项。徐先生为此曾向有关部门反映,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特来电希望市委、市政府给予关注,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帮助解决其妻子的丧葬抚恤金的问题。对此,元江县澧江镇政府进行了调查落实,对抚恤金的问题镇政府是认可的,没有表示过不解决,但开始时学校未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最后交由本人自己办理,徐先生也迟迟未办完相关手续,一直拖到教育体制改革后。自2001年3月以来,由于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调换频繁,原大水平乡、澧江镇两乡镇撤并后欠债太多,财政困难,加之教育体制改革等诸多因素,未能及时兑现,镇党委、政府决定无论如何困难,将与澧江二小协商,于2004年6月30日前足额兑现徐先生妻子的丧葬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