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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门县消防不合格录像厅受到查处

发布时间:2002-09-09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易门县的李先生反映,在易门县城朝阳路上经营的鸣欣万利达电器行,三楼为旅社,二楼是录像放映厅,厅内沙发、楼顶层板等均为易燃物,但没有消防设施。每到周末,大量学生到此看录像,且入夜后经营户就将外门锁住。来电人认为:该处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一但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另外录像内容也不健康。针对该问题,易门县消防大队和文化局进行了稽查,情况为:1、像放映厅是由王先生租房给李先生经营录像放映,该录像厅吊顶装修后未做防水处理,耐火极限达不到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检查后消防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责成该录像厅必须在7月3日前,将存在的火灾隐患整改完毕。2、2002年6月29日和7月8日,易门县文化局进行了两次稽查。6月29日稽查时没有放映录像,而是租给外省人演出。7月8日晚12点后进行稽查,该录像厅确实是放映通霄场,稽查人员当场制止放映,但观众中没有未成年人进入,经对碟片进行检查,没有不健康的内容。消防设备已安装了两干粉灭火器和应急灯一盏,消防部门已组织进行了消防安全培训。经询问,星期六是有个别技校学生进入,文化局稽查人员对经营户作了严厉警告,要求今后不得有未成年人进入,保证正常放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