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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应了解用电方面政策和规定,用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02-09-09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棋阳路79号的李先生反映,该幢楼电线线路混乱,部分住户偷电漏电的情况时有发生,供电部门就以提高电价作为处罚,这导致正常用电户不满。李先生特来电希望市委、市政府给予关注,督促相关部门对该楼线路给予改造,杜绝上述现象的发生。经市供电局调查落实,客户反映的这只表是该单元居民总表,户名是轻工供销经理部。经查,该电表由于客户管理人员擅自同意外地租房户接入营业性负荷(包括:切割机2.2KW等用电设备),并向其收取电费。新增负荷致使电能表烧坏,以至于电表发出“嗡嗡”声。此行为已违反了《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2款规定。市供电局已向该户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要求其立即将擅自接入的营业性负荷拆除,在即日内向供电部门提出新装用电申请,重新装表用电。2、对于居民反映“供电部门以提高电价作为处罚”。在此进行说明,供电部门执行全省目录电价,受物价管理部门严格监督管理,任何人无权也不会以提高电价来处罚客户,并且现场检查客户所持发票上的电价是居民生活电价,即0.402元/KWH。3、供电局已向反映情况的居民客户耐心解释了用电方面的政策和规定,居民们表示要自己到供电部门申请装表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