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应按国家、省、市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从业要求执行
发布时间:2002-09-17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玉溪珊瑚装饰公司的陈先生反映,在华宁县农村信用社的外墙及营业厅内的装修工程向社会公开招标时,县建设局招标办要求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持有“钢挂资质证”。但经陈先生向省建设厅了解,云南省内至今尚没有一家装饰公司持有该证,且省建设厅对此作了解释,装饰资质证本身已包含了钢挂资质,陈先生因此对华宁县的做法不理解。经华宁县信访局查实,华宁县农村信用社的外墙及营业厅内的装饰工程,属改建工程,现正处在投标前的准备阶段,即施工单位资质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投标法》及各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该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汇同县农村信用社和玉溪安泰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拟定本工程对投标单位的要求,按政策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持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幕墙”施工资质,由于报名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对“建筑装饰工程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文件理解不深,该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有关政策宣传力度不够,使施工单位误解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现将建设部建筑管理司编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文件汇编”中有关国家各级装饰资质企业可承担的工程范围列下:建筑装饰工程企业承包工程范围,一级企业:可承担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二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1200万元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三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60万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建筑幕墙工程企业承包工程范围,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型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单项工程面积在8000平方米及以下,高度80米及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三级企业: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单项工程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高度30米及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根据以上规定,华宁县信用社对参加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符合国家、省、市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从业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