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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一个商业零售公司,并非注册资金只需3万元

发布时间:2002-08-28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一名群众反映:其想经营一个太阳能、空调等家电零售店。到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相关证照时,却需30万元的注册资金。该群众认为,这给发展个私经济的个体户将带来困难。根据玉发(2001)22号文件规定,鼓励私营企业的发展,在各方面给予了优惠政策,例如:经营一个商业零售店,注册资金只需3万元。因此,希望市委、市政府按相关政策给予帮助协调注册资金问题。经我办通过玉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办证人如果是办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无需验资,只需自己申报资金即可,对资金数额无限制;如果办公司营业执照,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从事零售的公司必须达到30万元的注册资金。同时,按照《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补充意见》[玉发(2001)22号]第四条:“允许公司制小企业注册资本(金)分期注入。生产经营、商业零售、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首期出资额为人民币3万元以上”的规定,经营一个商业零售的公司并不是注册资金只需3万元,而是要分批注入,允许首期出资额为人民币3万元,最终还是要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