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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和镇中所村委会合理收取费用,并积极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发布时间:2002-06-26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春和镇中所村委会的刘先生反映,从2001年开始,该村委会的土地承包费和灌溉费由原来的每亩17.5元增加到35元,还要补交1998年以来的教育附加费,群众对此不理解。据调查,一、该村委会收取农户土地承包费及灌溉费的政策依据以和标准:(一)、土地承包费。1、土地承包费收取的依据是按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为依据;2、土地承包费收取的标准:一是土地承包费每年每亩15元;二是义务提留每年每亩20元。(二)、灌溉费。1、灌溉费的含义。一是农田大小春用水的水费;二是大小春用水管理的工时费。2、灌溉费逐年增加的原因。一是中所村委会自1983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到现在,飞井水库灌区核定给该村委会的一年两季大小春用水总量为54万立方米。多年来,该村委会仍然继续承担着原核定的54万立方米水量的灌溉用水费。二是水费价格上调,依据玉红价(2000)33号文件关于调整红塔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价格由2000年的0.02元/立方米,从2001年调整后为0.05元/立方米)。二、教育费附加。(一)、依据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29条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第48条以及云南省政府办公厅(1993)195号文件,玉溪行署(1994)33号文件,玉红发(1999)21号文件精神。(二)、中所村委会近期布置催收拖欠农村教育费附加是执行有关政策和镇政府的工作安排。为此,市长热线办要求该村委会做好该村群众的解释和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