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发布时间:2002-06-2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澄江县的杨女士反映,其在1979年修建梁王河水库时被炸伤,1988年水利水电局一次性发给杨女士6000元补助。现杨女士生活确实困难,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医疗费和生活费问题。据调查,一、1978年杨女士等6人在梁王河水库扩建工程中因哑炮突爆造成不同程度受伤,其中杨女士、林某、张某伤及眼部、面部、脑部等。当时工程指挥部及时进行抢救和医治,通过医治,整个伤情得到控制;二、鉴于杨、林、张三人眼睛受伤,给生产生活带来一定困难,澄江县人民政府于1987年作出处理意见。1989年4月,因杨女士等人多次找水电局要求另作处理,经水电局研究后,双方于1989年4月10日签订了“关于梁王河水库因公受伤民工杨女士处理协议”,并经澄江县公证处公证,对杨女士受伤一事作出一次性补助6000元的处理决定;三、目前除杨女士远嫁浙江外,林某、张某每月领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民政、残联救济,同时,县教委减免了林、张两人子女入学的学费、杂费,两人均无意见。杨女士由于户口问题,故不能在澄江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相关减免的待遇。为此,澄江县对杨女士反映的情况作出以下处理决定:1、杨女士受伤一事已作过一次性处理,并经过公证,若杨女士对1989年4月10日的处理结论有异议,本人有权按相关法律进入司法程序处理。2、鉴于杨女士的实际情况和林、张两人的处理结果,由县信访局与浙江省温岭市的信访部门联系,信访局、民政局出具证明,建议杨女士居住地的民政部门将其纳入低保并按政策解决相应困难。3、杨女士家境困难,往返浙江和云南需要一定的费用,经协商由县残联补给路费500元。